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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2 14:22      来源: 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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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城镇人民政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积极履行全镇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发展,恪守本职,创新思路,不断提升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强政务网站的日常监测和维护,发布街镇动态55,通知公告8条,法定主动公开24条,包括机构信息更新、2022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23年部门预算、2022年度部门决算、1-12月份行政处罚公示等内容,按程序做好新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债项目西区(新城镇营房区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新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债项目东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方便群众及时行使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政务网上及时调整公开《新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和信函申请渠道。2023年我镇共办理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份,通过信函申请、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三种渠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份,已答复47份,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5份。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9件、行政诉讼1,已全部审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2

    0

    0

    0

    0

    0

    6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0

    0

    0

    0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0

    0

    0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3

    (七)总计

    50

    0

    0

    0

    0

    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5

    0

    0

    0

    0

    0

    1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8

    0

    1

    0

    9

    0

    0

    0

    0

    0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镇由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1宗,在诉讼过程中我镇发现答复错误,主动纠错撤销原答复,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答复,因我镇主动纠错,法院只确认我镇违法。下一步,我镇将加强对政务公开各级文件的深入学习和理解,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判例,在实践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能力,不断提升答复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统计表格中,填写“其他”办理结果的情况说明:2023年,我镇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2份申请的内容并非我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党务信息,因而我镇以“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作出答复”进行处理。有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不明确,未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当面补正后自行撤销申请。

    本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为“其他结果”的情况说明:2023我镇由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1宗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我镇在复议过程中发现违法,主动撤销,并在限期内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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