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城镇人民政府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文件精神,按照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着力服务城市管理,不断提升执法水平。现就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情况。新城镇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界内的海河南岸,南连塘沽盐场、古林街,西与津南区毗邻;北靠海河,东临河南路,总面积约31万平方公里,新城镇人民政府位于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与津同道交口处东北角。
2.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新城镇现有正式执法队员8人,持证执法队员6人,因退休注销执法证件3人,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人,因变更工作单位待申领执法证件1人。
3.行政执法案件情况。截至2025年12月25日,新城镇行政处罚案件17起,共计罚款3200元,全部进行公示;行政检查案件74起;及时完成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下派指标,总计完成下派任务100余件,执法人员执法参与率100%,完成区域道路巡查187次,行政执法履职率达到88%以上,完成本年度任务量指标。
二、行政执法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城镇建立健全执法部门公开办事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案质量标准。
2.严格落实《滨海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清单规定的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其主动自行改正,依法开展生产经营。
3.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形等综合判定处罚裁量幅度,着力提升执法办案效能。二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并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确保在对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提示函。
(二)行政执法重点工作情况。
1.全力整治镇域市容市貌。依据有关市容环境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持续开展流动商贩、露天烧烤、户外牌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等专项整治工作,执法队员带领市容秩序维护人员进行占领式管理,规范劝导占路经营、清理流动摊贩,对屡次不听劝阻的予以处罚,本年度共罚款2600元;开展不文明祭扫行为整治行动,对在马路边、小区周边焚烧纸钱等祭祀用品的居民进行教育劝导;劝导教育底商主动清理门前堆物、自行整改违规户外牌匾;下沉到社区小区清理辖区各小区楼道堆物;重点对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非法占路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进行整治,减少校园周边摆摊乱象。
2.全力推动违法建设治理。一是文明执法拆除违建,执法队员对煦和湾地磅和顺平里违建多次进行沟通和劝导,当事人主动配合自行拆除违建地磅及设施,顺平里小区违建拆除也获得群众一致赞赏;二是整治非法圈占,部分无主公共用地被附近个别居民私自圈占开垦为菜地,执法队员分组行动有序清理,共整治非法圈占8处,恢复绿地面积达1500㎡。三是治理小区非法圈占,对澜和湾、源和湾和熙樾湾圈占小院的户主,全部移交区住建委进行限制交易告知处理。
3.开展建筑垃圾巡查。对镇域内建筑工地、重点道路区域开展全面巡查检查,常态化推进对建筑垃圾运输车的不密闭运输、车体不洁、运输过程中撒漏、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共计执法检查120余次,规范运输车辆40余次,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有关废弃物和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行为罚款4起,罚款600元。
4.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新城镇执法大队认真贯彻落实“飞线充电”的相关文件安全治理要求,积极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治理,消除因充电导致火灾事故隐患,通过广泛宣传、普法引导劝导,着力解决小区居民在电梯间、楼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搭线充电问题。
5.开展控烟执法检查。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规定,新城镇执法大队对辖区商场超市、餐饮饭店、教培机构等公共场所进行巡查检查,仔细查看是否按照规定张贴禁烟标识,标识张贴位置是否明显、对顾客吸烟行为有无劝阻等情况。
6.开展露天烧烤、路边摊贩集中治理。自6月份以来,执法大队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对辖区重点道路及小区周边的烧烤店、露天烧烤摊贩进行了专项治理,有效治理露天烧烤20余处,清理夜间占路经营30余处。
7.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排查整治。按照《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大队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牌匾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求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商户及时进行审批登记,对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要求限期整改,及时清理具有安全隐患的单体柱广告牌50余次。
(三)执法方式创新情况
1.为一线执法队员配齐升级单兵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装备。依托移动终端实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做好执法文书现场打印送达,大幅提升现场执法效率。在违法建设巡查、建筑垃圾治理、重点区域市容管控等领域利用无人机航拍进行巡查与动态监测,无人机航拍提供了关键的全景影像,减少了监管死角。
2.积极开展宣传普法工作,每周坚持全员下沉到社区、小区全方位进行志愿服务与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执法队员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发放宣传单页200余张,同时,发现轻微违法违规问题后向群众居民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条款,使广大居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即刻自行改正,群众自觉性明显提高。
(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新城镇综合执法大队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集体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到天津考察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高政治素养。同时,新城镇积极开展党的理论学习、法律知识宣讲培训,增强了全体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着力提升队伍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管理制度,学习遵守司法部发布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落实“十严禁”和“十不准”队内制度清单。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做到执法证件申领、变更信息准确,证件管理无差错。三是严格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建立辅助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岗位激励等机制,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四是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情况。一是由于法律法规更新速度较快,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导致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入,可能导致执法行为出现偏差。二是现有执法力量不足,本年度退休3名执法队员,现工作于一线执法岗位的持有证件的执法队员共4名,待领取执法证件2人,现有执法力量距离高标准城市管理执法有一定差距。
2.体制机制情况。《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于2014年8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条可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且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滨海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批复》,于2025年7月20日起我镇不再行使部分行政职权。《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作为街镇综合执法指导性规章未与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同步更新修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专业水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构建政治理论与法律业务知识深度融合的学习机制,加强执法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工作。通过定期组织专题讲座、业务研讨、案例分析等多样化学习,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与综合能力,精准掌握执法流程与标准,显著提升执法效率与质量,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2.加大执法强度,营造优良秩序环境。严格对照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清晰界定执法职责边界,确保执法工作精准发力。针对重点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常态化、高频次的日常巡查机制。同时,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做好“两书同达”工作,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动。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化解各类城市管理难题,打造整洁、舒适、安全的城市环境。
3.深化理论研习,增强责任使命意识。持续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将其作为提升执法队伍政治素养的重要抓手。引导全体执法人员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坚定的党纪观念。通过常态化学习与教育,使全体人员将各项规章制度内化于心,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纪律思想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守政治忠诚、严守纪律规矩、秉持道德操守、严守廉洁底线,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严谨的作风,为城市管理事业贡献力量。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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