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5年5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新城镇2025年5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赵作庆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5)0002号 | 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 2025年5月15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龙达小区,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由建筑物或车辆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的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5-5-15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朱明杰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5)0003号 | 实施运载垃圾、渣土、泥浆、沙石、煤炭和其他散体物料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的行为 | 2025年5月26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凯威路,实施运载垃圾、渣土、泥浆、沙石、煤炭和其他散体物料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的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 | 0.01 | 2025-5-26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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