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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2024年11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4-12-03 13:54      来源: 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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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镇2024年11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李江涛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33号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2024年11月13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凯威路北侧,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4-11-13新城镇人民政府
    葛新朋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34号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2024年11月22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水柜路,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4-11-22新城镇人民政府
    张美侠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35号实施在居民区内在道路、楼道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的行为2024年11月29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海汐路,实施在居民区内在道路、楼道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的行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4-11-29新城镇人民政府
    刘瑞浩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36号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2024年11月29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海汐路,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0.012024-11-29新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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