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4年11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新城镇2024年11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李江涛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33号 | 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 2024年11月13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凯威路北侧,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4-11-13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葛新朋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34号 | 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 2024年11月22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水柜路,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4-11-22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张美侠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35号 | 实施在居民区内在道路、楼道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的行为 | 2024年11月29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海汐路,实施在居民区内在道路、楼道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的行为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4-11-29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刘瑞浩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36号 | 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 2024年11月29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海汐路,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 | 0.01 | 2024-11-29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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