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4年9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新城镇2024年9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张红环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综执处决字(2024)第202408014号 |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 2024年8月14日在新城镇水柜路南侧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 | 一般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罚款500元整的处罚 | 0.05 | 2024-9-18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陈建龙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综执处决字(2024)第202408015号 |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 2024年8月14日在新城镇水柜路南侧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一般处罚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罚款1000元整的处罚 | 0.1 | 2024-9-13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李彦杰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综执处决字(2024)第202408016号 | 未经核准或者不按核准内容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 2024年8月14日在新城镇水柜路南侧擅自未经核准或者不按核准内容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四十三条 | 一般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罚款300元整的处罚 | 0.03 | 2024-9-23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董保安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29号 | 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 2024年9月3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41地块,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4-9-3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苏海波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30号 | 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 2024年9月2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南门,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 | 0.01 | 2024-9-28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郝凤山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31号 | 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 2024年9月2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南门,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 | 0.01 | 2024-9-28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李伟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32号 | 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 2024年9月29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南门,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 | 0.01 | 2024-9-29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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