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4年8月份行政处罚公示表 |
新城镇2024年8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李树林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综执处决字(2024)第202406001号 | 擅自受纳建筑垃圾未限时整改的行为 | 2024年6月5日在新城镇新城村北门路西侧和起重设备五厂北侧擅自受纳建筑垃圾未限时整改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一般处罚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决定罚款1000元整的处罚 | 0.1 | 2024-8-8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乔燕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27号 | 实施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 | 2024年8月13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海汐路东侧实施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 | 0.01 | 2024-8-13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荆树国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28号 | 实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行为 | 2024年8月22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金光路实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行为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 | 0.01 | 2024-8-22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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