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4年7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曲伟军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25号 | 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 2024年7月17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水归路西侧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 | 0.01 | 2024/7/17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李晓霞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26号 | 实施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 | 2024年7月19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海汐路东侧实施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4/7/19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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