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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2024年4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4-05-14 15:15      来源: 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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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镇2024年4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吴之理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11号实施在居民区的道路、空地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的行为2024年4月7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煦和湾海汐路北侧实施在居民区的道路、空地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的行为《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4/4/7新城镇人民政府
    苏朋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14号实施运载垃圾、渣土、泥浆、沙石和其他散体物料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的行为2024年4月16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邓善沽水库实施运载垃圾、渣土、泥浆、沙石和其他散体物料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的行为《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0.012024/4/16新城镇人民政府
    宋佰祥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15号实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行为2024年4月1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津沽公路南侧实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行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0.012024/4/18新城镇人民政府
    周庆旗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16号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2024年4月25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邓善沽水库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4/4/25新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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