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4年4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新城镇2024年4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吴之理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11号 | 实施在居民区的道路、空地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的行为 | 2024年4月7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煦和湾海汐路北侧实施在居民区的道路、空地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的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4/4/7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苏朋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14号 | 实施运载垃圾、渣土、泥浆、沙石和其他散体物料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的行为 | 2024年4月16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邓善沽水库实施运载垃圾、渣土、泥浆、沙石和其他散体物料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的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 | 0.01 | 2024/4/16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宋佰祥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15号 | 实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行为 | 2024年4月1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津沽公路南侧实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行为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处罚 | 0.01 | 2024/4/18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周庆旗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4)0016号 | 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 2024年4月25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邓善沽水库实施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4/4/25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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