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沟渠、坑塘、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明细 |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河湖长制的工作部署,按照《市河(湖)长办关于加快推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津河长办[2022]1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坐落于滨海新区中部,有43条沟渠、24座坑塘,1座湖泊,沟渠管理范围为以上口为基准线外延1.5米,坑塘管理范围为以上口为基准线外延1米,湖泊管理范围为以上口为基准线外延1.5米,具体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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