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3年7月份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魏秀芝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17号 | 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未进行劝告、制止的行为 | 2023年7月26日在滨海新区国丰路附近实施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未进行劝告、制止的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六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3/7/26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孟书荣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18号 | 在建成区私搭乱建行为 | 2023年6月6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建成区私搭乱建行为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七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3/7/26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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