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3年6月份行政处罚公示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孟书荣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13号 | 未经许可占用公共道路行为 | 2023年6月6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崇和湾附近未经许可占用公共道路行为 |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0)》第四十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0)》第四十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3/6/6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马宝民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14号 | 未按照规定配备收集容器 | 2023年6月6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崇和湾附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未按照规定配备收集容器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六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3/6/6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吕静波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15号 | 占用城市道路摆卖行为 | 2023年6月10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华发未来会附近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摆卖行为 |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0)》第四十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0)》第四十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3/6/10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左丽丽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16号 | 在居民区道路、空地从事摆卖经营活动 | 2023年6月10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华发未来会附近实施在居民区的道路空地上从事摆卖经营活动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3/6/10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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