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3年5月份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袁涛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12号 | 向道路、公共场地抛撒杂物、废弃物 | 2023年5月26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龙达附近实施向道路、公共场地抛撒杂物、废弃物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3/5/26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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