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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2023年4月份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3-05-10 15:00      来源: 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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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史凤春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06号实施在区域内乱涂乱画、张贴广告行为2023年4月13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梁锦西苑实施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行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3/4/13新城镇人民政府
    马宝民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08号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行为2023年4月17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与津越道交口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行为《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3/4/17新城镇人民政府
    孟书荣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09号生活垃圾投放未按照规定设计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行为2023年4月17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与津同道交口实施生活垃圾投放未按照规定配备收集容器行为《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1元处罚0.022023/4/17新城镇人民政府
    吕静波个人身份证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10号实施在建成区私搭乱建行为行为2023年4月22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内实施在建成区私搭乱建行为行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简易处罚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0.022023/4/22新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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