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3年4月份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史凤春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06号 | 实施在区域内乱涂乱画、张贴广告行为 | 2023年4月13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梁锦西苑实施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行为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3/4/13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马宝民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08号 | 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行为 | 2023年4月17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与津越道交口实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3/4/17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孟书荣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09号 | 生活垃圾投放未按照规定设计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行为 | 2023年4月17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与津同道交口实施生活垃圾投放未按照规定配备收集容器行为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1元处罚 | 0.02 | 2023/4/17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吕静波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3)0010号 | 实施在建成区私搭乱建行为行为 | 2023年4月22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内实施在建成区私搭乱建行为行为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3/4/22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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