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2年9-10月份行政处罚公示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张芳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40号 | 在居民区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9月11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区域内的居民区道路上从事摆卖占路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9/11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杜秀萍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41号 | 在居民区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10月12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的居民区进行从事摆卖占路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10/12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李新旺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42号 | 在居民区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10月12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居民区进行从事摆卖占路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10/12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魏秀芝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43号 | 在居民区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10月13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兴路居民区进行从事摆卖占路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10/13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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