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2年6月行政执法处罚公示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杜秀萍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29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6月8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南开村实施在居民区的道路、绿地、空地、庭院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性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6.08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付云霞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30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6月14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邓善沽村实施在居民区的道路、绿地、空地、庭院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性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6.14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李新旺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31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6月14日在滨海新区国兴路实施在居民区的道路、绿地、空地、庭院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性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6.14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李惠亮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32号 | 实施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车体不洁,沿途撒漏 | 2022年6月15日在滨海新区国兴路实施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车体不洁,沿途撒漏行为 |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20)》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20)》第四十三条第七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6.15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张芳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33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6月27日在滨海新区国兴路实施在居民区的道路、绿地、空地、庭院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性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6.27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
魏秀芝 | 个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决字(2022)0034号 | 在道路上实施违法占用道路经营活动 | 2022年6月30日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国丰路居民区进行违法占用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 简易处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元处罚 | 0.02 | 2022.06.30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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