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2021年11月份行政处罚公示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郑阿县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字(2021)0021号 | 在道路两侧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 在道路两侧倾倒垃圾 |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0)》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0)》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二百元整 | 0.02 | 2021/10/15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 | 简易处罚 |
周平龙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字(2021)0022号 | 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收集、处理规定 | 生活垃圾处理不符合规定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七条 | 罚款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二百元整 | 0.02 | 2021/10/29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 | 简易处罚 |
朱世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字(2021)0023号 | 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收集、处理规定 | 生活垃圾处理不符合规定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七条 | 罚款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二百元整 | 0.02 | 2021/11/15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 | 简易处罚 |
石宝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津滨新城执简字(2021)0024号 | 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收集、处理规定 | 生活垃圾处理不符合规定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七条 | 罚款 | 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二百元整 | 0.02 | 2021/11/15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 | 简易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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