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机构职能 |
1.纪委、监察组。主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2.综合办公室。主要履行领导班子建设、机关日常运转等职能。
3.党建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要履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职责。
4.公共服务办公室。主要履行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
5.公共管理办公室。主要履行城市(村镇)管理、环境保护、房屋管理、物业等公共管理职能。
6.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禁燃禁放宣传等职责。
7.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履行经济发展、企业服务、财务管理等职能。
8.公共建设办公室。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负责农村城市化工作。
9.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法律赋予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职责,承担镇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
10.总工会、团委、妇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履行职能职责。
11.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12.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履行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各类便民事项的受理等职能。
13.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整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矛调中心等各类平台,负责平台运行的日常管理、维护等职能,承办市、区便民服务平台的受理、转办等工作。
14.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双拥”等具体工作。
15.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履行农业、林业、渔业、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农田水利、农机、农村经营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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