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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园街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5-01-26 08:40      来源: 胡家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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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胡家园街道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国务院和市、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明确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 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我街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6条,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750条。

    2. 依申请公开方面

      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全面准确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切实提高办理答复质量,全年受理公开申请40件,回复办理40件,办结率为100%。

    3.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4.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天津市关于信息化平台建设要求,开展街道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完善互动交流功能。

    5. 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对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监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积极学习借鉴政府公开好的做法和有益经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1

    0

    0

    0

    0

    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1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3

    0

    0

    0

    0

    0

    2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9

    1

    0

    0

    0

    0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2

    14

    1

    7

    44

    0

    2

    1

    1

    4

    1

    6

    3

    3

    1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结合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我街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工作意识需进一步提高,公开深度有待进一步扩展,对重点领域的公开还不够;二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2024年度共有14起行政复议的结果纠正。津滨政复决〔2024899号、津滨政复决〔2024895津滨政复决〔2024161津滨政复决〔2024162津滨政复决〔2024380津滨政复决〔2024381津滨政复决〔2024105津滨政复决〔2024404号均因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被确认违法,我街均在复议期间发现错误进行自纠并重新进行了答复。

    津滨政复决〔2024717因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告知书对于上述决定,我街已重新整理相关材料,并对申请人重新作出告知。

    津滨政复决〔2024805号、津滨政复决〔2024804津滨政复决〔2024256津滨政复决〔2024257均因未按期答复被确认违法,我街均及时在复议期间对申请人作出了答复。

    针对上述问题,我街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准确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加强街道内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各室之间的沟通,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借鉴兄弟机关单位的好做法,总结新经验,及时处理相关申请工作,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服务好广大社会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行政复议案件其他结果1起情况如下:津滨政复决〔2024726案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其他结果1起情况如下:(2024)津0116行初103号案件,原告被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复议后其他结果3起情况如下:(2024)津0116行初177号、(2023)津0116行初188号、(2024)津0116行初164号案件,原告均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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