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园街对种粮农户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实施方案 |
为做好街道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根据《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对种粮农户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5〕114号)、《市财政局 市农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农〔2016〕114号)、《滨海新区对种粮农户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津滨农委发〔2017〕6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
(一)补贴对象:本街种粮农户(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和国有农场职工(含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三补合一”每亩补贴95元,以后年度补贴标准,依据市财政局和市农委下发文件为准。
(三)补贴范围:街道辖区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粮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薯类(甘薯、马铃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河滩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成立李峥主任为组长、张庆强副主任为副组长,农业办、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为成员的农支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办。主要职责是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核查方案,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及时上报请领补贴经费,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农支补专属档案,设立专柜,分类归档,装订成册,实行专人管理。
(二)各村成立以村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支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10人。村农支补工作小组负责本村农支补工作的具体实施,搞好政策宣传,指导农户如实填报,审核协议合同等相关文字材料,丈量种粮面积;配合街道、新区的各项核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各村积极搞好宣传发动,以区农委、街道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文书格式,展开工作:向农户发放明白纸,使其知晓农支补相关政策的信息及注意事项,要求农户在明白纸上签字;对照土地承包合同做好申报农户的身份核实,明确补贴归属,组织农户填写《申报核查表》,并安排专人对农户申报的种粮面积逐一丈量核实,由农户签字确认(本人不能签字的需要本人手印,严禁单位安排人员代签)。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填报的《申报核查表》(纸质和电子报表)及明白纸、土地承包合同、补贴归属协议等材料报农业办。(夏粮于4月5日前、秋粮于6月20日前)
(二)农业办对各村上报的《申报核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制定核查计划,报街道领导同意后,于4月中旬和7月上旬开始由农业办、农服中心组成街道自查小组,对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进行逐一核查,20亩以上的实行抽查,现地核实种植面积,并填写自查表;自查后结合各村上报的农户信息,制作并下发《补贴公示表》,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公示,并留存现场影像资料。
(三)街道及各村要积极配合新区农支补工作小组工作,对种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实施抽查。农户、村干部、街道分管领导分别在抽查表上签字,并留存备案。
(四)各村组织农户及农支补工作小组全体成员核对下发的《补贴公示表》数据信息,并确认签字、加盖本村公章;村农支补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就补贴工作签订承诺书。公示表及承诺书按要求上交街道农业办。
《补贴公示表》在村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夏粮公示、9月上旬前完成秋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村向农业办报告公示情况,并按农支补档案目录要求留存资料,装订成卷备查。
(五)农业办汇总公示数据后起草请领补贴的请示,报街道领导审批,并将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区农委。明白纸、承诺书、自查表、承包合同、补贴归属协议、公示照片与上报区农委的材料等留档备案。
(六)农业办将区农委审核的补贴公示数据交街道财政办,由财政办录入农民补贴网系统。待财政局对各街镇财政办与区农委上报的数据审核无误后,再将全部农户信息传送到签约银行与公安网联查,农户信息与公安网完全一致后,财政局再启动资金审批程序,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
(七)农业办会同财政办及时向银行索要对账单,以方便农户查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张贴通知等形式,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户了解政策程序,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
(二)提高工作标准。要提高思想认识,及早筹划,严密组织,密切配合,抓紧抓实。补贴申报各环节均需农户亲自参与确认,严禁其他人员代报代签。工作人员要严谨细致、实事求是,特别是对上报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补贴面积等重要信息要加强核实,务必做到绝对准确。
(三)严格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村级公示制,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及时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汇总上报。
(四)强化资金管理。要落实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要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对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按合同约定发放补贴资金。村委会要做好土地流转后的协调工作,处理好转租转包土地种粮者与出租方的关系。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村要对本单位申报补贴的土地逐一丈量,街道农支补工作小组做好自查,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并积极配合新区农委和财政部门对补贴情况进行的抽查,及时纠正补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搞好资料留存。街、村两级具体承办人员,要对照农业补贴档案目录,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装订,做好管理、交接,便于查询、核查。
棉花种植补贴标准为156元/亩,工作程序参照上述方案执行。
附件:滨海新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明白纸
附件
滨海新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明白纸
一、告知事项: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三补合一”每亩补贴95元;棉花种植每亩补贴156元。以后年度补贴标准,依据市财政局和市农委下发文件为准。
2、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 豆类、薯类(甘薯、马铃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河滩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本区种植粮棉农户 (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和国有农场职工(含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注意事项:
1、农户据实向村委会上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不得虚报、谎报、瞒报。
2、农户在登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时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3、对虚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的农户,补贴资金一律追回,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甚至下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格。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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