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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第2次)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4-08-02 10:36      来源: 大沽街道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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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第2次)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证件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孟某某身份证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4]54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贰佰元0.0200002024/7/18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
    王某某身份证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4]55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壹佰元0.0100002024/7/18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
    国某某身份证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4]56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24条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65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贰佰元0.0200002024/7/19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
    张某某身份证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4]57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贰佰元0.0200002024/7/19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
    刘某某身份证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4]58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贰佰元0.0200002024/7/19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
    苏某某身份证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4]59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63条乱扔垃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63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伍拾元0.0050002024/7/19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
    贾某某身份证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4]60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24条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65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贰佰元0.0200002024/7/23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
    贾某某身份证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4]61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24条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65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壹佰元0.0100002024/7/24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1112011600016710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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