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沽街道>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 12179-13310-2023-00116
发布机构: 大沽街道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文日期: 2023-12-08
发文日期: 2023-12-20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滨海新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清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沽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结合大沽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沽街道片区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5)专兼结合,社会参与

2 组织体系

2 .1 领导指挥机构及日常办事机构

依据我街《关于调整大沽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通知》精神,设立大沽街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指挥部)。街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街道其他副处级领导、各办公室各单位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

长: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

员:街道各处级领导、各社区书记

街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组织指挥本街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我街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指导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街指挥部下设大沽街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办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街道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

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安全办负责人、党建办负责人、综合办负责人、管理办负责人

街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街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街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街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灾情上报;总结分析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街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日常负责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基础设施管理、气象信息员管理、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传播普及等工作。

2 .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抢险实际工作需要,视情组织成立大沽街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及人员组成由街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气象灾害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街指挥部、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处置进展。

2 .3 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参照《关于调整大沽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通知》设置 6 个工作组,受街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党建办、公共安全办(安监)、纪检监察工委、网信办、总工会、团委、妇联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担任。

应急抢险一组,由武装部、街道民兵应急排以及辖区主要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

应急抢险二组,由公共管理办、综合执法大队和签约企业组成,组长由分管公共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

疏散警戒组由经济发展办、公共安全办(综治)、人大工委办人员,会同辖区派出所及社区物业协管员等组成,组长由分管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担任。

救灾救护组,由公共服务办、财政办、党群服务中心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担任。

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及社区服务中心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街综合办公室的领导担任。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根据中国气象局有关规章,结合我区气象灾害的特点,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 .2 预警发布

1 .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蓝色、黄色预警信号以及雷电、冰雹灾害的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由区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号(雷电、冰雹预警除外),由气象部门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经区指挥部批准后,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2 . 发布途径

我街通过新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社区电子屏、微信工作群、Q Q 工作群等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街道机关和各社区工作人员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积极响应,向居民群众、企业人员宣传扩散预警信息,提醒做好预先防范和应对准备。

3 . 预警调整与解除

当确定气象灾害的等级或强度减弱且危险已经解除时,气象部门应按程序及时解除预警并发布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3 预警信号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一级预警信号

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2.二级预警信号

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3.三级预警信号

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雷雨大风、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4.四级预警信号

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雷雨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4 应急响应及应对措施

4 .1 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 .2 响应级别及应对措施

1 .级响应

发布一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气象灾害呈现向全辖区或周边行政区域扩散态势,需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请求天津市人民政府支援、协调;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天津市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 响应。

应对措施:1)街道指挥部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动救援装备、物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2)街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3)街道各部门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人员实施应急救援 行动。(4)街道应急救援人员 24 小时在办事处值守待命,随时听令出动。

2 .级响应

发布二级或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和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 2 个及 以上开发区或街镇,或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需区政府组织力量处 置;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天津市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应对措施:(1)街道指挥部加强值守,街道应急处置工作组 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2)街镇分管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3)街道应急救援人员2 4小时在办事处值守待命,随时听令出动。

3 .Ⅲ级响应

发布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各级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危害;天津市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有关街镇和部门自动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应对措施:1)街道指挥部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街道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3)街镇分管领导视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街道应急救援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轮班值守,听令出动。

4 .3 现场处置

街道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根据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区指挥部视情况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

4 .4 响应调整

1 . 响应升级

当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增加、影响范围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情况反馈至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研判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2 .响应降级

当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缩小、危害程度减轻,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根据综合分析评估,由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的领导决定应急响应降级。相关开发区、街镇和有关部门按照调整后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应急措施。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地政府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灾害发生地社区要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6.新闻报道与公布

较大以上气象灾害,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报道,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发布信息。我街宣传报道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有关情况编写工作信息、组织上报、配合做好新闻报道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7 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 .1 灾情报告、评估。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街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7 .2 救济救灾。街公共服务办牵头组织做好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7.3 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8.有关保障

8.1 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街道办事处应在区气象局指导下,开展本辖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明确辖区内主要气象灾害类型、气象灾害隐患点、薄弱环节、脆弱人群、重点单位、物资保障、救援队伍等信息,并每年 3 月底前向区气象局更新报备上述有关数据。

8.2 培训。街道办事处在区气象局指导下对辖区内气象信息员开展培训,培训可采用集中授课、网络直播、发放教材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8.3 应急队伍保障。街道办事处至少明确 1 人负责气象应急管理工作(气象协理员),各社区至少明确 1 人为气象信息员。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要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8.4 物资保障。街道办事处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每年进行统计、更新,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代储备勤保障制度,拓宽应急物资保障渠道。

9.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政策解读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