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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大沽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12月份)第2次
发布日期: 2021-12-28 13:37      来源: 大沽街道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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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十二月1)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赵明影自然人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25号《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24条未将生活垃圾投放相应容器《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65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壹佰元0.0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1112011600016710X9


    刘洪云自然人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24号《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24条未将生活垃圾投放相应容器《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65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壹佰元0.0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1112011600016710X9


    胡兴萍自然人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23号《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24条未将生活垃圾投放相应容器《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65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壹佰元0.0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1112011600016710X9


    吕国林自然人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16号《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24条未将生活垃圾投放相应容器《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65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壹佰元0.0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1112011600016710X9


    毕爱军自然人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17号《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24条未将生活垃圾投放相应容器《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65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壹佰元0.0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1112011600016710X9


    薛明其自然人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18号《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24条未将生活垃圾投放相应容器《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65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壹佰元0.0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1112011600016710X9


    李元才自然人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19号《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24条未将生活垃圾投放相应容器《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65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壹佰元0.0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1112011600016710X9


    刘子军自然人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20号《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24条未将生活垃圾投放相应容器《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65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贰佰元0.02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1112011600016710X9


    张士忠自然人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21号《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24条未将生活垃圾投放相应容器《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65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壹佰元0.0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1112011600016710X9


    闫明录自然人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22号《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24条未将生活垃圾投放相应容器《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65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壹佰元0.0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1112011600016710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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