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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大沽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12月份)
发布日期: 2021-12-16 14:44      来源: 大沽街道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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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十二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王文涛








    自然人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10号《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20)》第2条不包秩序行为《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20)》第7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伍拾元0.005

    2021/12/22099/12/3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周之涛








    自然人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11号《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20)》第2条不包秩序行为《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20)》第7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伍拾元0.005

    2021/12/22099/12/3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贾路鹃








    自然人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12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7条从事摆卖经营《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7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伍拾元0.005

    2021/12/62099/12/3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冯喜田








    自然人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13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从事摆卖经营《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伍拾元0.005

    2021/12/32099/12/3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怀飞








    自然人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14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64条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64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壹佰元0.01

    2021/12/32099/12/3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马照龙








    自然人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115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从事摆卖经营《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伍拾元0.005

    2021/12/12099/12/3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贾斌








    自然人

    津滨大沽执处决[2021]40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32条车轮带泥污染道路《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32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伍仟元0.5

    2021/12/72099/12/3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张海迪








    自然人

    津滨大沽执处决[2021]39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32条车轮带泥污染道路《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32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伍仟元0.5

    2021/12/72099/12/3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史存明








    自然人

    津滨大沽执处决[2021]38号《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20)》第31条运输车辆车体不洁《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20)》第43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两仟元0.2

    2021/12/22099/12/3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陈宏亮








    自然人

    津滨大沽执处决[2021]41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从事摆卖经营《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9条罚款责令改正罚款壹佰元0.02

    2021/12/62099/12/3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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