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沽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及有关单位:
根据街道机构改革及人事变动,为保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良好运转,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经大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调整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杨之博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主任:方树昌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 主 任:刘云亭 党工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王世和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杨朝信 人大工委副主任
刘 骥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孙晋办事处副主任
吴振晶 办事处副主任
赵庆岭 办事处二级调研员
刘会清 办事处四级调研员
勾善瑞 办事处四级调研员
范春杰 办事处四级调研员
韩 伟 大沽派出所所长
孙庆斌 新城派出所所长
武 鹏 南疆派出所所长
马瑞进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塘沽分局局长
成 员:曹振东 党建办公室负责人
贾秀玲 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夏运兰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蔡庆菊 网信办公室负责人
王国良 司法所负责人
张洪敏 财政办公室负责人
杨洪全 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人
贾 斌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杨聚锋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陈 刚 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唐棣录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周建楠 南北卫里社区负责人
司建昕 建新里社区负责人
程玉华新桥里社区负责人
张洪丽 河南里社区负责人
王新 安阳社区负责人
赵 菊 泰和新都社区负责人
胡喜双 远景社区负责人
毕冬旭 和谐园社区负责人
朱丹丹 和睦园社区负责人
刘 丽 八方观园社区负责人
崔本立 华安楼社区负责人
胡乃园 和美苑社区负责人
郭丽芝 和盛苑社区负责人
樊宇 蓝鲸岛社区负责人
陈金宏 石油新村社区负责人
王芳 闸南路社区负责人
马 楠 东盐路社区负责人
对应成员单位如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食安委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杨洪全兼任,成员王胜、谷文廷、和辉、张雅静。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充分发挥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具体包括:
1.研究拟定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执行;
2.研究拟定食品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执行;
3.研究拟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执行;
4.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组织,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5.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社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7.配合食品监督部门做好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工作;
8. 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考核目标;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三、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2.组织起草街道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并推动落实。
3.组织推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具体工作。
4.负责与新区食安办对接,积极配合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处置。推动健全街道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受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
6.组织各科室、各社区有关部门完成滨海新区对街道的食品安全考核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提出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短板和风险点,编制街道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
8.组织协调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9.负责筹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季度会议、食安办每月工作例会及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
10.承办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专题会议制度。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季度会议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召集,食安办每月例会和专项工作会议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会范围由召集人决定。
(二)会议纪要制度。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如有需要,印发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食安办负责会议纪要归档保存。
(三)工作文件制度。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发文代字为“大沽街道食安办”,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签发。
(四)联合会商制度。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召集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商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拟提请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党工委、办事处审议的事项。
(五)信息上报制度。通过分析研判、调查研究和现场检查,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隐患,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批示,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处置。对于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严格履行滨海新区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如实上报情况,随时跟进事态发展,保持上下联络畅通,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附件:大沽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大沽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大沽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四个最严”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食安滨海”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食品安全“四个责任”、“四有两责”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订本职责。
一、大沽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大沽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面加强党对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工委报告的重要内容;
3.建立健全党工委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工委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4.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工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5.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6.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大沽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领导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3.建立健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5.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6.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党工委其他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大沽街道党工委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四)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党工委和街道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以及本级党工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街道食品安全工作;
3.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4.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6.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大沽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大沽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街道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二、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党建办公室:
1.负责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3.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合理规划人员编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4.协同食安办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二)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
1.开展党风廉政和纪律宣传工作,监察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检查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违纪情况审查,处理违纪问题;
2.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参加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督促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决定或意见的落实;
4.协同食安办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三)综合办公室:
1.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食品安全专项发展规划;
2.负责OA办公系统食品安全相关文件及时接收、传阅、督办、存档等工作;
3.负责街道机关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报送;
5.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吹哨报到”事项协调办理上报工作;
6.协同食安办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四)网信办公室
协助处置属地内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组织和管理网络评论队伍,开展互联网食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总工会:
1.依法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依法参加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司法所:
1.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落实普法宣传;
2.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服务,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七)财政办公室:
1.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落实街道食品安全相关资金投入,加强对食品安全预防、重大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财政支持;
2.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八)公共安全办公室:
1.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情况及其食品安全条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落实食安办工作职能,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下发、实施食品安全规划、方案、文件,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协调处理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3.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加工、餐饮、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院食堂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严格处置并上报;
4.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周”总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日常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演练,落实食品安全应急物资准备及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共安全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7.负责食品安全相关综治信访处置,做好维稳工作;
8.负责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综治管理服务平台,实行手机APP网格管理平台应用,落实网格安全隐患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措施;
9.负责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日常监控,及时收集网格食品上传案件,监督情况整改落实及信息平台隐患闭合情况,完成食品安全举报案件回复工作。
10.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上报和事故调查处理;
11.负责街道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细则制定与实施工作;
12.配合开展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九)经济发展办公室:
1.配合上级部门对辖区集贸市场、所管辖限时限地食品经营场所履行行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非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与整治,督促市场主办方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集贸市场、所管辖限时限地食品经营场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合法经营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4.负责开展打击保健品非法传销相关工作;
5.负责参与分管行业内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分管行业内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公共服务办公室:
1.配合上级部门对辖区医院、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履行行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院、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与整治,督促主办方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辖区医院、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日常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4.负责社区人员管理与基础保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正常运行,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纳入社区人员日常培训体系;
5.负责参与分管行业内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分管行业内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公共管理办公室:
1.配合上级部门对建筑施工场所履行行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2.负责督促物业对所管辖的限时限地市场开展日常巡查和整治工作,严禁超范围、超时限经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经营环境与条件。
3.负责对油烟排放、污水乱倒、垃圾乱放、噪音污染等影响公共环境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和执法处理;
4.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日常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5.负责参与分管行业内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分管行业内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1.负责落实上级部门赋予执法权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负责对辖区内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露天烧烤以及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日常巡查与执法清理;
3.负责对辖区限时限地市场开展日常巡查和执法处置工作,依法整治超范围、超时限经营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负责对校园周边100米范围食品经营商贩进行日常巡查与执法清理;
5.负责对占用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摆摊设点或者不符合限时限地规定要求的食品摊贩进行日常巡查与执法清理;
6.负责对油烟排放、垃圾乱放、噪音污染等影响公共环境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7.负责综合执法领域其他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处置工作。
(十三)社区居委会:
1.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2.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网格信息员,加强监督管理、信息报告、协调处理和应急处置;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台帐,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
4.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妥当处置或劝阻,并按街道信息报送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5.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辖区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中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6.配合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7.负责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十四)辖区派出所:
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塘沽分局:
负责辖区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