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大沽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2月份) |
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王胜杰 |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012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63条 | 在和美苑乱仍垃圾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 | 罚款 | 乱扔垃圾的行为,罚款伍拾元。 | 0.005000 | 2021/2./18 | 2099/12/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
杨立争 |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013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63条 | 在和丽苑乱仍垃圾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 | 罚款 | 乱扔垃圾的行为,罚款伍拾元。 | 0.005000 | 2021/2/18 | 2099/12/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
李雪山 |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014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7条 | 在亚泰津澜从事摆卖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未经审批,从事摆卖经营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罚款伍拾元。 | 0.005000 | 2021/2/19 | 2099/12/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
许向前 |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015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7条 | 在泰和新都从事摆卖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未经审批,从事摆卖经营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罚款伍拾元。 | 0.005000 | 2021/2/19 | 2099/12/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
胥葆庆 |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016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63条 | 在新桥里乱仍垃圾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 | 罚款 | 乱扔垃圾的行为,罚款伍拾元。 | 0.005000 | 2021/2/22 | 2099/12/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
陈吉武 |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017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63条 | 在渤海石油三区乱仍垃圾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 | 罚款 | 乱扔垃圾的行为,罚款伍拾元。 | 0.005000 | 2021/2/22 | 2099/12/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
刘 鹏 |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018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63条 | 在海晶南园乱仍垃圾。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 | 罚款 | 乱扔垃圾的行为,罚款伍拾元。 | 0.005000 | 2021/2/23 | 2099/12/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
程占海 |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019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7条 | 在亚泰津澜从事摆卖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未经审批,从事摆卖经营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罚款伍拾元。 | 0.005000 | 2021/2/23 | 2099/12/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
李佰刚 | 津滨大沽执简决字[2021]0020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17条 | 在和睦园从事摆卖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未经审批,从事摆卖经营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罚款伍拾元。 | 0.005000 | 2021/2/23 | 2099/12/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0X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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