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决定公告 |
当事人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4月2日作出津滨新河街强拆决字〔2025〕0001号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
限当事人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6日前自行拆除位于新河周转房区域内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该建(构)筑物为砖混结构的房屋(共132间房屋,4000余平方米)。
逾期仍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于2025年4月7日09时00分起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请当事人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6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将被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并于2025年4月7日09时00分到达现场配合拆除。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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