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新河街道行政处罚公示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1 | 李超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4]0001号 | 《天津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擅自占用公共场所从事回收废品的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100元 | 0.01 | 2024-03-06 | 2024-03-2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
2 | 天津意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津滨新河罚决[2024]0001号 |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 | 未经许可在福州道3520号与福州道3538号之间设置户外广告 | 《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并参考《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有关事项 | 罚款 | 罚款9200元 | 0.92 | 2024-03-14 | 2024-03-2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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