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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新河街道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1-05 15:33      来源: 新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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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数据来源单位备注
    1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成盛祥摩托车销售服务部津滨新河执处决[2021]1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门前道路堆放物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罚款罚款200元0.022021-12-062021-12-2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2孙云龙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14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罚款罚款50元0.0052021-12-082021-12-2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3屠井荣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15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四条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罚款罚款100元0.012021-12-202022-01-0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4李希春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16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四条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罚款罚款100元0.012021-12-202022-01-0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5李洪霞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17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四条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罚款罚款100元0.012021-12-212022-01-05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6闫翠梅津滨新河执处决[2021]2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居民楼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四十五条罚款罚款100元0.012021-12-212022-01-05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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