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街道_行政处罚(最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马春欣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1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相对人马春欣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10000 | 2020-02-29 | 2020-03-15 | 2020-03-2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董玉龙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19]0001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运输渣土未苫盖,罚款50元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按每平方米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车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05000 | 2019-05-21 | 2019-06-05 | 2019-06-1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邹占友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4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相对人邹占友在驾驶运输车辆时沿途泄漏泥土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按每平方米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车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100000 | 2019-07-22 | 2019-08-06 | 2019-08-13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高贯立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4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相对人高贯立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运载垃圾、渣土、泥桨、沙石、煤炭和其他散体物料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按每平方米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车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10000 | 2020-03-22 | 2020-04-06 | 2020-04-13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张立波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8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相对人张立波违法在道路堆放物品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 | 罚款 | 罚款 | 0.020000 | 2019-08-22 | 2019-09-06 | 2019-09-13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张振梅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2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二条第二款 | 相对人不按许可内容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二条第二款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未经许可或者不按许可内容装修、改建、改变或者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300000 | 2019-05-15 | 2019-05-30 | 2019-06-0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魏有庭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13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相对人魏有庭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者其他废弃物,向道路、河道、公共场地上抛撒杂物、废弃物,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并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50000 | 2019-10-29 | 2019-11-13 | 2019-11-20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贺继华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10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相对人贺继华向道路上违法倾倒污泥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并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50000 | 2019-09-17 | 2019-10-02 | 2019-10-0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王春琛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3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相对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四条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10000 | 2019-05-16 | 2019-05-31 | 2019-06-07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段祖洪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01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占道摆卖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05000 | 2020-01-17 | 2020-02-01 | 2020-02-0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崔玉通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5号 |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 相对人崔玉通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50000 | 2020/04/02 | 2020-04-17 | 2020-04-24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栗新峰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9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相对人栗新峰在道路公用部位堆放物品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 | 罚款 | 罚款 | 0.020000 | 2019-09-03 | 2019-09-18 | 2019-09-25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李龙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11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相对人李龙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四条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10000 | 2019-10-17 | 2019-11-01 | 2019-11-0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马宝龙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02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占用公共场所卖草莓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05000 | 2020/04/01 | 2020-04-16 | 2020-04-23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李志磊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2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 | 相对人李志磊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或者搭建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堆放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 罚款 | 罚款 | 0.020000 | 2020-03-03 | 2020-03-18 | 2020-03-25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麻增印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8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相对人麻增印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20000 | 2020/04/12 | 2020-04-27 | 2020-04-04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甄焕芬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19]0003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第十九条 | 占道经营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05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王青松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5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相对人王青松道路堆放物品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 | 罚款 | 罚款 | 0.020000 | 2019-07-23 | 2019-08-07 | 2019-08-14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张健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19]6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相对人张健在城市道路违法堆放物品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 | 罚款 | 罚款 | 0.020000 | 2019-08-21 | 2019-09-05 | 2019-09-1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王占成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3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相对人王占成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10000 | 2020-03-16 | 2020-03-31 | 2020-04-07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冯代弟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7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相对人冯代弟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20000 | 2020-04-10 | 2020-04-25 | 2020-05-0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武希明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19]0002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第十九条 | 占道摆卖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罚款 | 0.005000 | 2019-05-27 | 2019-06-11 | 2019-06-17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卜祥三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6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相对人卜祥三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 | 罚款 | 罚款 | 0.010000 | 2020-04-04 | 2020-04-19 | 2020-04-2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孙广福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10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 | 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 | 罚款 |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堆放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0.020000 | 2020-07-22 | 2020-08-05 | 2020-08-1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丁伟耀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11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相对人丁伟耀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餐饮等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罚款 | 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0.010000 | 2020-08-16 | 2020-08-30 | 2020-09-0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闰龙山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07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相对人闰龙山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0.005000 | 2020-08-28 | 2020-09-12 | 2020-09-1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付忠超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08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相对人付忠超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0.005000 | 2020-08-28 | 2020-09-12 | 2020-09-1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赵志信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处决[2020]12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 |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在道路两侧堆放物品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 | 罚款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或者搭建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堆放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 0.010000 | 2020-09-07 | 2020-09-22 | 2020-09-2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郑学策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09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 |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 | 罚款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或者搭建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堆放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 0.005 | 2020-10-28 | 2020-11-12 | 2021-10-2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韩文军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10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罚款 | 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0.005 | 2020-11-4 | 2020-11-19 | 2021-11-4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张广兴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15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 |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0.005 | 2020-12-22 | 2021-1-6 | 2021-12-2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李海全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0]0016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 |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0.005 | 2020-12-22 | 2021-1-6 | 2021-12-2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宋海芳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01号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相对人宋海芳实施倾倒垃圾行为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50元 | 0.005 | 2021-01-02 | 2021-01-17 | 2022-01-0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李海全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02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50元 | 0.005 | 2021-06-25 | 2021-07-10 | 2022-06-25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闫龙山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03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50元 | 0.005 | 2021-06-25 | 2021-07-10 | 2022-06-25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季连友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04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50元 | 0.005 | 2021-07-22 | 2021-08-06 | 2022-07-2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崔广彬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05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50元 | 0.005 | 2021-07-22 | 2021-08-06 | 2022-07-2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常学密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06号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 款 | 罚款 | 罚款100元 | 0.01 | 2021-08-12 | 2021-08-27 | 2022-08-27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卢青贺 | 公民 | 津滨新河执简决字[2021]0007 号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听劝阻 |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50元 | 0.005 | 2021-08-23 | 2021-09-07 | 2022-09-07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 | 1112011600016719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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