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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道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0-01-07 11:24      来源: 杭州道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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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道街道办事处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编制: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

    预案编号:TJBHXQHZD/YJYA-002

    2019年12月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事故分级3

    1.4适用范围3

    1.5应急工作原则3

    1.6应急预案体系4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6

    2.1应急指挥部6

    2.2指挥机构职责6

    2.3成员部门及其职责8

    2.4现场指挥部职责10

    2.5基层应急指挥机构14

    2.6应急联动机制15

    3.预防与预警17

    3.1危险源管理17

    3.2预警行动17

    4.应急响应21

    4.1信息报告21

    4.2先期处置22

    4.3分级响应22

    4.4响应程序23

    4.5处置措施24

    4.6新闻报道与发布26

    4.7应急结束26

    5.后期处置28

    5.1善后工作28

    5.2总结与评估28

    6.保障措施29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9

    6.2应急队伍保障29

    6.3应急装备、物资保障29

    6.4机制保障29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9

    6.6应急经费保障29

    7.应急预案管理31

    7.1应急演练31

    7.2应急预案修订31

    7.3应急预案实施3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十九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精神,规范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快速处理和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二十九,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四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9)《天津市生产安全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改);

    (10)《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30号[2015])

    1.2.2部门规章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3)《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5)《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安监管急[2018]42号

    (6)《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函[2009]62号)

    (7)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滨政发[2010]97号

    (9)《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津滨政办发[2017]162 号

    1.2.3标准规范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3052-2015

    1.3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Ⅰ、Ⅱ、Ⅲ

    1.3.1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人以上轻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较大以及其他需要扩大响应的事故

    1.3.2Ⅱ级生产安全事故

    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的事故

    1.3.3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可能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下或者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社会影响较小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适用于杭州道街道范围内超出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应急处置能力,需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5.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构建杭州道街道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高效处置的原则,开展杭州道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

    1.5.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4依法依规,科学施救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合理利用救援技术和装备,实现科学施救。

    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规范预测、预防、预警工作程序,组织协调各下辖单位做好危险源监控、应急培训、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6应急预案体系

    杭州道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如下图。





    1-1 杭州道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杭州道街道办事处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杭州道街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图2-1 应急组织体系图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挥: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处级领导、街道分管综合办公室的处级领导

       :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武装部、公共管理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工会负责人,向阳派出所、杭州道派出所、交管杭州道大队、交管上海道大队、交管开发区大队、消防新北路中队、消防新村中队主要负责同志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完善杭州道街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指导或配合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检查、指导杭州道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经总指挥同意启动或终止本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宣布进入或解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设立杭州道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承担杭州道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处级领导(副总指挥)兼任。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杭州道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杭州道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承担杭州道街安全生产领域日常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和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负责杭州道街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传达贯彻落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街道应急指挥部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协调相关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推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2.3成员部门及其职责

    2.3.1公共安全办公室

    (1)承担应急办公室职能工作;

    (2)接到预案响应启动命令后,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

    (3)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

    (4)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危化品事故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5)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配现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6)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8)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综合办公室

    (1)负责媒体接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3武装部

    (1)必要情况下协调街道附近驻区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4公共管理办公室

    (1)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尤其做好紧急情况下各商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建设工地及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2)协调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破拆机等抢排险设备

    (3)协调、配合上级环境管理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灾害地区的环境质量检测、危废处理等工作

    4协调、配合上级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受损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抢修、管理、维护等工作;

    (5)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5党建办公室

    (1)协助做好网信工作网络安全监管和舆情处置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6公共服务办公室

    (1)协调、配合辖医疗部门、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

    (2)做好涉事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接收和管理社会各界的救援捐赠,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协助涉事单位接待伤亡者家属,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抚恤、保险理赔、安置等工作,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7社区建设办公室

    (1)必要情况下组织社区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8财政办公室

    (1)按照应急指挥部部署,负责为杭州道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9工会

    (1)参与善后、恢复、重建;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0向阳派出所、杭州道派出所

    (1)负责指挥涉事区域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工作;

    (2)为本预案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治安保障;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1交管杭州道大队、交管上海道大队、交管开发区大队

    (1)负责涉事区域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2)做好应急救助物资和人员运送的交通疏导工作,保证所需救助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资得到优先放行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2消防新北路中队、消防新村中队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引发的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现场抢险

    (2)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3)负责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的指导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3其他

    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和单位,统一按照应急指挥部安排开展各项工作。

    2.4现场指挥部职责

    根据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应急指挥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的,应立即报请应急指挥部协调,升级应急响应级别;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施救处置组、疏散警戒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理组。

    2.4.1施救处置组

    牵头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

    成员部门:武装部、消防新北路中队、消防新村中队、涉事单位

    施救处置组具体职责是

    1)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2)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和抢险救援;

    3)组织、协调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4)组织、协调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2.4.2疏散警戒组

    牵头部门:公共管理办公室

    成员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向阳派出所、杭州道派出所、交管杭州道大队、交管上海道大队、交管开发区大队、涉事单位、周边单位

    疏散警戒组具体职责是:

    1)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警报和防护措施,指导涉事群众实施疏散及重要物资转移等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及时疏导交通阻塞,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4.3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公共服务办公室

    成员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财政办公室、交管杭州道大队、交管上海道大队、交管开发区大队、涉事单位、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

    后勤保障组具体职责是

    1)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通讯、交通、食宿、防护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及时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必要时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调集;

    2)组织、协调医疗救护工作,必要时向区卫健委请求援助,调集医疗救护队伍、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

    3)做好涉事群众的临时安置、临时救助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2.4.4信息发布

    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成员部门:党建办公室、相关媒体

    信息发布组具体职责是

    1)负责媒体接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2)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监管,正面引导舆论。

    2.4.5善后处理组

    牵头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

    成员部门:公共服务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工会、涉事单位

    善后处理组具体职责是:

    1)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2)协调、帮助、指导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工作

    3)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5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2.5.1杭州道街下辖居委会

    杭州道街下辖29个社区居委会,包括:安顺道社区居委会、北邻村社区居委会、芳园里社区居委会、福州道社区居委会、贵阳里社区居委会、和平里社区居委会、弘泽城社区居委会、宏达园社区居委会、华蓉里社区居委会、吉宁里社区居委会、吉庆里社区居委会、京山道社区居委会、静安里社区居委会、康居园社区居委会、兰庭居社区委会、丽水园社区居委会、米兰社区居委会、泰和城社区居委会、唐山里社区居委会、文安里社区居委会、西邻村社区居委会、新业里社区居委会、新园里社区居委会、延安里社区居委会、贻丰园社区居委会、毓园社区居委会、长征里社区居委会、智谛山社区居委会、治国里社区居委会。

    杭州道街下辖社区居委会应依照自身职责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件调查、现场恢复和善后等工作。建立社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储备必要的社区应急物资,开展社区应急宣传教育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5.2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应急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备案。

    2)组织训练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承担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救任务

    3)对职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4)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根据事件危害情况和事态发展趋势,做出扩大应急决定,并立即报告杭州道街道办事处

    5)事件发生时,协助做好界区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为救援提供必要的协助。

    6)事件应急救援结束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件原因及受损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负责人、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6应急联动机制

    (1)杭州道街应急指挥部接受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落实统一部署,及时报送信息。

    (2)杭州道街应急指挥部建立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及其相邻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和应急机构的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杭州道街行政管理模式和应急救援资源的配备情况和救援的需要,由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应急资源的调集支援。

    (3)辖区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企业和杭州道街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期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避免事态扩大。明确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险情扩大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杭州道街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并通报给各成员单位,必要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按照职责,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

    (5)杭州道街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涉事现场,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做到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科学施救。

    (6)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施科学决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必要时,对涉事现场隔离保护,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灾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

    (7)各联动单位要在接到指令后快速赶赴涉事现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按要求和职责参与指挥部和各专业小组的工作。联动单位之间要做好信息沟通,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管理

    杭州道街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保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基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不断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3.2预警行动

    3.2.1预警分级

    应急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规定,决定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为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3.2.1.1常态预警

    常态预警为应急办公室接到气象、水务、地震、供电企业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出相应级别警报。

    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预警)。


    3-1 预警级别表

    预警级别

    事故

    级别

    事故程度

    预警

    标志色

    Ⅲ级

    级生产安全事故

    可能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伤,或者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下或者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社会影响较小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能够应急处置

    Ⅱ级

    级生产安全事故

    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不能应急处置,需要扩大到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置

    Ⅰ级

    级生产安全事故

    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人以上轻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以及其他需要扩大响应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不能应急处置,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应急能力无法有效应对,需要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2.1.2事故状态预警

    事故状态预警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经现场指挥部对可能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可能扩大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时,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

    3.2.2预警发布

    应急办公室负责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常态预警状态下的红色预警信息须经街道办事处主任(总指挥)批准发布;橙色预警信息须经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处级领导(副总指挥)批准发布;黄色预警信息须经应急办公室主任批准发布。

    事故状态预警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发布。

    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由应急办公室重新发布。

    3.2.3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主要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3.2.4预警措施

    3.2.4.1橙色、黄色(Ⅱ、Ⅲ级)预警措施

    发布橙色、黄色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有关部门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预警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预警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级别;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生产安全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2.4.2红色(Ⅰ级)预警措施

    发布红色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急指挥部除采取的橙色、黄色预警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2.5预警解除

    常态预警。经应急办公室组织研判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经批准人同意后,由应急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事故状态预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9、110、120等报警电话,同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值班室报告应急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组织有关领导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事故等级进行研判,并根据事故级别,并报请总指挥,请求启动本预案,开展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及应急救援行动。

    (2)应急办公室应在半小时内向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滨海新区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50分钟(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应在20分钟内向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50分钟内上报书面报告,对事件的进展和处置结果随时续报)。情况紧急时,事故单位可直接向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应急办公室。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杭州道街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事故单位的有关资料,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1.2信息报告的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3信息报告的报告方式

    报告方式包括以下方面:

    1)采用电话、传真的方式报送;

    2)鉴于生产安全事故较为敏感,甚至涉及到保密信息,涉及网络报送的,只能采用政务内网进行报告;

    3)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进行相关监测,杜绝盲目施救;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4.3分级响应

    4.3.1响应级别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分别对应预警分级的红、橙、黄预警(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Ⅰ级响应。应急指挥部组织企业及各方力量进行能力范围内的前期处置工作,等待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协作单位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指挥。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各成员单位、协作单位相关人员立即到事发现场,与事发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共同进行救援行动。

    4.3.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旦生产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移交现场指挥权。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

    4.4响应程序

    4.4.1应急指挥机构

    启动Ⅰ级响应时,应急指挥部组织企业及各方力量进行能力范围内的前期处置工作,等待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服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配,执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紧急救援行动,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启动Ⅱ级响应时,由应急指挥部研判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协作单位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指挥;应急指挥部调动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按照职责进行紧急救援行动。若出现超出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申请升级应急响应级别,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支持,协同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协作单位相关人员立即到事发现场,与事发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共同进行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研判后,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请应急指挥部申请扩大响应级别。

    4.4.2应急指挥原则及程序

    (1)生产经营单位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前期紧急处置,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成员应立即赶往现场,首先进行信息可靠性的确认,再对事故灾害性质、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汇报应急办公室,同时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若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选派相关成员单位应以最快速度前往事发现场,根据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灾害严重程度,做出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调动、设备和物资的调集、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

    (3)若上级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应积极予以配合,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4)当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以及周边地区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公众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告知事故性质、危害程度、自我保护措施、自救逃生及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或员工能够及时做出自我防护响应。

    (5)一旦发生本级响应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扩大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由应急指挥部发布扩大应急响应级别,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请求支援。

    4.5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成员单位、协作部门、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由交管部门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置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4.5.2判定控制危险源

    根据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4.5.3受事故影响的人员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现场工作组应综合成员单位、协作部门、专家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受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工作,需要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方向与路线,尽快将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

    事故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应急办公室协调十九处置组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疏散警戒组实施紧急疏散。

    4.5.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特点、现场危险因素的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及现场救援的需求来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严禁盲目施救。

    4.5.5清理事故现场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疫情和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4.5.6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协助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5.7危害情况初始评估

    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4.5.8特殊险情的处理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人员紧急撤离措施。

    4.6新闻报道与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信息发布组配合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4.7应急结束

    4.7.1应急终止条件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告应急结束:

    1)遇险人员全部救出,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

    2)事故现场处置完毕;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或控制;

    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4.7.2应急终止批准

    现场处置工作结束经现场指挥部确认达到条件后,上报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示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按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执行应急终止。

    4.7.3应急终止的发布

    应急结束时,由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过电话、内网、手机信息、应急广播等系统向应急指挥部内部人员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通告、通知等形式向周围社区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1)宣布应急结束后,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人员安置与补偿、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废弃物处置、环境恢复等。

    (2)应急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急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财产所属单位给予补偿。

    5.2总结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办公室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单位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响应、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上报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或归档。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杭州道街应急值班电话要保证通讯畅通(值班电话:022-25862595,022-66317501)。事故现场通过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障通讯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消防新北路中队、消防新村中队是杭州道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是杭州道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其他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及社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6.3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街道配备应急救援相关的装备、物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作为必要补充

    6.4机制保障

    应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联席会,总结、安排、部署、交流杭州道街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加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辖区人口密度,利用公园绿地、露天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6.6应急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救援演练、事件紧急救援装备等所需经费列入杭州道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演练

    应急办公室负责推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定期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7.2应急预案修订

    7.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杭州道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7.2.2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街道辖区实际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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