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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28 14:33      来源: 杭州道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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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区食安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街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敏感性和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极大,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密切配合、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努力形成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街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级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到位

    (一)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要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签订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进行考核。

    一是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建立由学校(幼儿园)领导、总务(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食堂要严格遵守并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场所及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学校(幼儿园)食堂全过程管理,安全可控。

    二是加强校外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学校从供餐企业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要检查配餐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要与供餐企业签订供餐合同(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三要检查配送食品的中心卫生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要检查配送食品外观感官性状是否异常;五要检查贮存食品的餐具是否干净整洁;六要每天检查食品分餐员的健康状况,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人员不能担任分餐员工作;七要落实配送食品的每天留样;八要对学生或学生家长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要及时报告属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九要对配餐企业资质、供餐合同及学校菜谱等情况进行公示,提倡采用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予以公布。

    (二)落实社会事业办公室的校园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责任。

    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办公室应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定期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持续跟进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落实市场监管所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杭州道街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校园食品安全。

    1.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一要严把食堂主体资格关。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定要求,依法受理并审查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对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及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学校(幼儿园)食堂主体资格合法。二要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宣传贯彻,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堂严格遵守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要求。三要加强日常监管检查。突出对学校食堂操作间卫生状况、设备设施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原料贮存情况与感官性状是否异常、食品制作与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四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要责令食堂立即改正;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2.加强对学校校外配餐食品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一是要强化对学校配餐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突出对操作间和配餐间卫生状况、设备设施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原料贮存情况与感官性状是否异常、食品制作与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配送餐具与车辆是否干净整洁等环节的监管检查。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确保校外配餐食品质量安全。二是要加大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企业、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检查,及时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的和食品加工“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3.要建立学校食堂和学校配餐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街道社会事业办通报学校食堂和学校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以增强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四)落实综合执法大队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杭州道街综合执法大队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对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露天烧烤以及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落实社区食品安全监控责任。

    各社区要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控巡查,及时收集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协助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相关食品安全工作,并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三、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根据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研究制定切实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时效。各单位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反应及时、处置正确、措施得当。

    四、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相关单位要把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一项日常工作长期坚持做好,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常抓不懈,每月25日前向街道食安办上报本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情况。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及时做出处理调整。

    2019年1月25日

    (联系人:刘记     联系电话:6631751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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