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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道街道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6-07-21 00:00      来源: 杭州道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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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本街道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居民的安居乐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预案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08〕147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3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I 级(特别重大) 突发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千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1.3.2 Ⅱ 级(重大)突发事件,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1.3.3 Ⅲ 级(较大) 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1.3.4 Ⅳ 级(一般) 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本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宣传,提高素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5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道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经街道应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报街道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街道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街道有关部门制定。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社区居委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社区居委会要在街道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

    (5)街道办事处属下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预案。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本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的将配合和接受区政府、市政府的指挥、组织、协调以应对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2.1.1设立应急指挥部。

    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滨海新区杭州道街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工作,协调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杭州道街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杭州道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街行政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替代人员。

    2.1.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杭州道街党委、办事处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指导或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工作;

    (3)负责检查、指导杭州道街突发事件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2应急处置联动体系

    应急处置联动体系由杭州道街有关部门组成。

    应急处置联动体系如图2.1所示:

    图2.1 杭州道街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应急总指挥: 张凌霄

    应急副总指挥(同时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张明          

    事故抢救组组长:孙长胜,成员:街武装部、街机关干部、街执法大队及民兵班、辖区部分单位民兵;  

    警戒保卫组组长:张洪欣,成员:杭州道派出所、向阳派出所、街综治信访办;              

    医疗救护组组长:王荣杰,成员:街民生办、红十字会、辖区医院;

    物资供应组组长:赵国璋,成员:街行政办;

    善后处理组组长:胡耀东,成员:街行政办、街应急办。

    2.2.2应急处理联动程序

    (1)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依据突发事件和人员伤亡情况,负责向上级指挥部提供启动应急处理的意见。

    (2)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有关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实施应急指挥,启动应急处理联动小组。

    (3)情况严重时启动应急处理联动小组。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部门、各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本辖区、行业的突发事件信息,对一些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建立检测预警机制,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开展风险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本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将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向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标准》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如实报告,不做到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将及时续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当突发事件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地区和单位时,事发地区和单位有义务及时向有关地区、单位发出通报。

    3.2预警和预警级别

    (1)办事处、社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配备值班人员和监测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

    (2)办事处、社区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及时开展工作,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办事处、社区,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快速将动态信息报告区应急办及区政府相关部门,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或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值班室,说明事件主要情况,并随时续报相关处置情况。

    (4)预警级别和信息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较重)和Ⅳ级(一般)。

    事故预警分为安全生产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①常态预警是指镇政府接到气象、水务、地震、海洋、海事、国土房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经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常态预警信息依据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高低依次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级别。

    预警级别表

    QQ截图20160721165420.png

    ②事故状态预警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经事故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情况。事故状态预警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疏散数量、危险半径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范围。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

    3.3预警信息准备、发布与解除

    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机构成员、各街道委员会及企业及重点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并适时向本行业、本地区及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解除:常态预警,街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经批准人同意后,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事故状态预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和处置

    4.1分级分类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理联动小组应当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报告,再由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相应预案。

    一般突发事件:由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全权负责处置整个事件。必要时申请区政府派出工作组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指挥监督。跨本街道行政区域的,申请区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区政府直接指挥。

    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首先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申请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区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区相关应急预案的,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区政府直接指挥。

    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区相关应急预案、街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在区政府直接指挥下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所在社区居委会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3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

    4.3.1基本应急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办事处应急机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区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4.3.2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办事处、社区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这时应向区政府联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有效开展工作。

    4.5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张贴宣传栏、信息报道、报送新闻稿、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等。

    4.6应急结束

    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4.7应急响应图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电信部门,科技部门、邮政部门、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5.2公共设施保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辖区派出所,交通部门、供电部门、电信部门和事件发生地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5.3交通运输保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交通部门,有关运输公司、事件发生地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5.4基本生活保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负责,牵头联系民政部门,粮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件发生地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5医疗卫生保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民政部门、事件发生地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5.6物资能源保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经贸部门,交通部门、事件发生地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5.7治安维护保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辖区派出所,司法部门、信访部门、事件发生地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保障道路畅通,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5.8资金保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银行、事件发生地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上年度突发事件的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突发事件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加强对抗灾救灾经费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5.9人员防护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辖区派出所、科技、民政、劳动保障、卫生部门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建立与人口密度、社区居委会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10涉外联络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侨联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当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

    5.11环境处理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辖区派出所、城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6.后期处置

    6.1恢复与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居委会负责,需要街道办事处援助的,由事发地居委会提出请求,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6.2调查总结和评估

    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应会同事发地居委会,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街道办事处做出报告。

    7.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

    7.1演习演练

    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街道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2宣传教育和培训

    办事处及社区应积极向群众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在学校中开展防灾减灾教育,要向公民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可公布的内容,使公民了解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应急行动。

    7.3责任与奖惩

    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居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