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街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
预案编号:TJBHXQXBJ/YJYA-007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新北街道办事处
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编制: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北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颁布实施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应急工作原则2
1.4适用范围3
1.5事件分级3
2组织体系5
2.1组织机构5
2.2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8
2.3成员单位职责8
2.4应急小组职责11
3监测与预警15
3.1监测15
3.2预警15
3.3预警调整和解除17
4.应急处置18
4.1信息上报18
4.2先期处置19
4.3应急响应程序及分级20
4.4处置措施23
4.5信息发布25
4.6应急结束25
5.后期处置26
5.1善后处置26
5.2调查与评估26
6应急保障27
6.1信息保障27
6.2医疗保障27
6.3人员保障27
6.4物资与经费保障28
6.5社会动员保障28
7宣传、培训和演练29
7.1宣传与培训29
7.2演练29
8附则30
8.1名词定义30
8.2预案管理30
8.3奖励与责任追究31
9附件32
9.1应急响应流程图33
9.2新北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34
9.3应急资源情况38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95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1〕1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015年5月21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天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9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滨政发[2014]23号);
《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4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津滨政办发〔2017〕50号);
《新北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本预案适用于新北街道安全监管区内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领域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居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造成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于已获知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我街的,在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监测、分析、评估后,按照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确定的事件等级,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街道配合的,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程序。
对于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标准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Ⅰ级):受污染食品流入2(含)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或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含)以上死亡的;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超出省(市)处置能力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Ⅱ级):受污染食品涉及我市2个(含)以上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的;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29人(含)以下死亡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Ⅲ级):受污染食品流入我区行政区域内2个(含)以上镇、街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在我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Ⅳ级):存在健康损害的受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在我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
为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新北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关于食品安全的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协助新区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组织实施。
指挥部职责:
(1)按照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监测、预警与应对工作;
(2)宣布进入响应,启动、终止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状态;
(3)贯彻执行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命令、指令;
(4)配合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做好属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6)完成新区、上级和街道交办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相关工作任务。
指挥部下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应急办”),具体负责全街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推动工作,食安应急办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
食安应急办职责:
(1)负责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
(2)按照指挥部决定、命令、指令,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编制、完善街道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4)协调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队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5)接收、传达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信息,掌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动态,向区政府、区食安办和有关单位报告、通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应对情况;
(6)保持同区、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部门联系,督促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相关工作;
(7)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8)协调配合有关食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处置情况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协助管控舆论网情,消除负面影响;
(9)完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根据需要,成立食品安全应急现场指挥部,由街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总指挥,并下设八个工作小组,即综合协调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治安管理组、事件调查组、新闻宣传组、保障组。(见图2-1)
现场指挥部职责如下:
(1)根据街指挥部部署安排,统一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损害人员救治和疏散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街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防止事态扩大。
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安监执法中队、社区建设办公室、物业办、经济发展办公室、财务部门、人大工委办公室、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综合执法大队、新北街派出所、塘沽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海洋高新区中队、消防新北路中队、交警杭州道大队;晓镇家园社区居委会、欧美小镇社区居委会、蓝山国际社区居委会、首创国际社区居委会、贻成峰景社区居委会、迎宾园社区居委会、贻正嘉合社区居委会、贻成尚北社区居委会、诺德名苑社区居委会、贻锦台社区居委会、新新家园社区居委会、融盛社区居委会、贻成豪庭社区居委会、桃源居社区居委会、伴山人家社区居委会、裕川家园居委会、欧美家园居委会。
(1)负责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指导各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处置工作;
(2)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通道保障工作;
(3)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负责应急值守工作,督促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和全时在位;
(2)做好救援人员和损害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协助调拨应急救援车辆和救援物资参加应急救援;
(3)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健康损害人员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计、掌握健康受损人员数量和救治人员情况;
(2)完成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处理工作;
(2)会同街综合执法大队、新北派出所、交警杭州道大队做好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3)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负责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经费及救援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其合理使用;
(2)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协调驻区部队、组织街道民兵参加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抽调人员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按指挥部要求做好现场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2)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配合公共服务办公室做好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2)督促、指导各社区配合做好小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对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会同街公共管理办、综合执法大队维持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和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食品安全突发应急救援工作有效组织实施;
(2)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负责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2)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配合新区、街道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北街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明确职责科室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在新北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本社区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工作。
(1)对本社区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报告、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组织编制、修订本社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参加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长单位:街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
成员单位: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安监执法中队。
职责:
(1)按照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求,配合做好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协调处置工作;
(2)指导各救援组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
(3)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组长单位:街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
成员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物业办、社区建设办公室、街综合执法大队、安监执法中队、消防塘沽大队、消防海洋高新区中队、消防新北路中队、各社区居委会。
职责:
(1)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开展现场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3)完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组长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
成员单位:综合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塘沽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海洋高新区中队、消防新北路中队。
职责:
(1)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区医疗机构参加医疗救护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伤害人员;
(2)配合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做好伤害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
(3)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长单位:街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
成员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物业办、各社区。
职责:
(1)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析事件影响,评估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建议参考。
(2)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长单位:公共管理办公室
成员单位:综合执法大队、社区建设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新北街派出所、交警杭州道大队、塘沽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海洋高新区中队、消防新北路中队。
职责:
(1)做好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管控工作,维护、保持良好的救援秩序;
(2)参与配合救援行动;
(3)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长单位:街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
成员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
职责:
(1)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工作,有效防范次生灾害事故;
(2)分析事件原因,评估后续影响,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3)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长单位:党建办公室
成员单位:街食安办、网信办、相关社区居委会
职责:
(1)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及时做好事件处置宣传报道、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工作;
(2)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3)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长单位:综合办公室
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财务部门。
职责:
(1)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生活保障、物资运输、车辆调度工作;
(2)协调做好水、电、气、暖的保障工作;
(3)完成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监测防控体系,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区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接受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道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指导街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报告。对来自媒体食品安全舆情信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食品安全技术监测分析结果、有关部门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地区通报有关情况信息、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新北街食安应急办。
对可以预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四级为最低级别。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根据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街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发出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途径进行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经调查核实与分析评估,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分级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科普宣传,提醒公众停止食用(使用)不安全食品。
协调有相关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配合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谣言。
根据区食品安全部门发布的调整预警级别及解除预警信息,及时将预警调整信息、预警解除信息向社会转发,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20等报警电话。涉事单位负责人,日间:应立即向新北街道食安办(电话:022-65157019、022-25226037)报告;夜间:应立即向应急值班室(电话:022-25221821)报告,值班人员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向主管领导报告。食安应急办应立即组织研判事件等级,汇总情况后立即报告街指挥部总指挥。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按流程报送信息的同时,街镇主要领导可直接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2)在紧急情况下获知突发事件(事故)信息的人员,可直接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信息报送工作以快速、准确、严谨、细致、全面为总体要求,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问题。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信息来源、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临床症状、救治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电话报告与书面报送两种方式。电话报告要讲清报告人与联系方式,书面报送要注明报告人与审核人。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要落实首报、续报、结报三项要求,做到有始有终,形成闭环。首报要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 40分钟内书面报送。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的新情况、处置工作的新进展,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对于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续报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结报要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需要书面报送的,要在50分钟内完成。
对于领导指示、批示及关切事项,要跟踪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落实。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行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救援受损人员;控制食品危险源,封锁污染场所,严防危害扩散;及时向110、120等社会报警台寻求救助,同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2)受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影响的人员聚集场所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损害人员救护、群众疏散、现场控制等应急救援行动,维护社会秩序。
(3)公安、医疗救护等部门在核实突发事件(事故)信息后,应迅速将突发事件(事故)及现场处置情况报告街应急指挥部,同时采取一切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救援,及时续报后期处置进展、资源需求等;
(4)根据现场处置需要,指挥部组织调度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并将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
根据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当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时,启动街道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时,启动街道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时,启动街道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时,启动街道Ⅳ级应急响应。
对于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Ⅳ级)标准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理。
(1)信息接收与报送
当接到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关于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后,街道食安应急办立即向街道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街指挥部相关单位并做好相应工作准备。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后,街道食安应急办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及街道主要领导。指挥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及时向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根据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街食品应急办应迅速研判事故等级,当研判事故等级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Ⅳ级)时,食安应急办应立即报请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街食品应急办立即通知街食品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启动Ⅳ级响应后,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在上级部门赶到现场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后,新北街移交现场指挥权,统一接受上级部门的指挥,并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接到事故报告后,街食品应急办应迅速研判事故等级,当研判事故等级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时,立即报请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迅速通知指挥部相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启动Ⅲ级响应后,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在上级指挥部赶到现场后移交现场指挥权,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Ⅱ级响应
接到事故报告后,街食品应急办应迅速研判事故等级,当研判事故等级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Ⅱ级)时,立即报请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迅速通知指挥部相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
启动Ⅱ级响应后,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在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移交现场指挥权,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Ⅰ级响应
接到事故报告后,街食品应急办应迅速研判事故等级,当研判事故等级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Ⅰ级)时,迅速报请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迅速通知指挥部相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启动Ⅰ级响应后,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在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移交现场指挥权,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的实施
各有关单位接到街道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根据相应响应级别,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调整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域、单位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当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应急指挥部可提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5)应急响应结束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得到控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伤害人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隐患消除;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1)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后,新北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
(2)新北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在上级部门赶到现场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后,新北街移交现场指挥权,统一接受上级部门的指挥,并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协调配合工作;
(4)医学救援。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就诊人员进行筛查,确定发病人数,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开展事发地医学救援,提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患者的心理疏导工作;
(5)现场处置。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工作组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受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对受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在完成相关调查后,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源;
(6)流行病学调查。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现场开展卫生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7)应急检验检测。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相关检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无关的,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
(8)事件调查。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扰、干涉;
(9)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工作组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APP)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
(10)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对外通报和援助。配合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做好对外情况信息通报工作,需要请求援助时,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救援。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新北街道办事处配合区人民政府开展;
(2)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街道办事处网信办要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的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消除负面报道和不良社会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1)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2)依法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进一步做好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配合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制订产品抽样检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方案;配合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理赔,需要政府救济的,公共服务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的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新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调查与评估,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经验教训。街道各社区、有关单位应配合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阻挠调查取证。
街道应急指挥部建立完善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掌握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基本信息,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台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调执法和开展宣传教育等项工作。健全街道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构筑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畅通信息反馈渠道,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推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时,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按照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成立兼职食品安全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行动有效组织实施。
街道办事处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分为四个层级:新北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新北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点。各级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能力。
街道办事处合理安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经费,明确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顺利组织实施。
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工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街道及相关部门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物资投入应急救援,被征用的财产和物资在使用完毕或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妥善处理。
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信、LED屏、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对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专项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舆情事件。
本预案由新北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编制,经第三方专家审定后,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
新北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对预案的评估,定期进行修订完善,适时评审。
本预案由新北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新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指导,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职责落实情况纳入街道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新北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表彰。
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1 应急响应流程图
9.2 新北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
新北街道安全监管辖区内有蓝卡医院、宁泰医院和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街道周边和塘沽核心区内有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泰达心血管医院、泰达医院等医疗资源,可以满足事故状态下医疗救护能力。
序号 | 医院名称 | 地 点 | 电 话 |
1 | 宁泰医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路4930号 | 25342653(导诊) 25826053(办公室) |
2 | 蓝卡医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厦门路2519号 | 4001191011(总机) |
3 |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浙江路41号 | 65665885(办公室) 65665000(咨询台) |
4 | 泰达医院 | 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65号 | 65202000(咨询台) 652021999(医政科) |
5 | 泰达心血管医院 | 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61号 | 65209999(急诊科)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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