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街道
当前位置:塘沽街道>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塘沽街道2025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汇总
发布日期: 2025-12-08 14:05      来源: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5]0020号)

    案件名称

    鲍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5]0020号

    行政相对人

    鲍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511月12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5]0021号)

    案件名称

    马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5]0021号

    行政相对人

    马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511月12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5]0022号)

    案件名称

    陈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5]0022号

    行政相对人

    陈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511月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5]0023号)

    案件名称

    彭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5]0023号

    行政相对人

    彭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511月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