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塘沽街道>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塘沽街道2024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汇总
发布日期: 2024-12-02 14:40      来源: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5号)

    案件名称

    黄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5号

    行政相对人

    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1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6号)

    案件名称

    王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6号

    行政相对人

    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7号)

    案件名称

    张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7号

    行政相对人

    张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8号)

    案件名称

    彭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8号

    行政相对人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9号)

    案件名称

    陈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9号

    行政相对人

    陈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50号)

    案件名称

    牛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50号

    行政相对人

    牛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51号)

    案件名称

    高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51号

    行政相对人

    高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