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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塘沽街道>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塘沽街道2024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汇总
发布日期: 2024-11-01 12:36      来源: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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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3号)

    案件名称

    天津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堆放物品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3

    行政相对人

    天津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堆放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4号)

    案件名称

    摩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堆放物品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4号

    行政相对人

    摩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堆放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5号)

    案件名称

    天津启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堆放物品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5号

    行政相对人

    天津启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堆放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6号)

    案件名称

    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6号

    行政相对人

    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7号)

    案件名称

    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7

    行政相对人

    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8号)

    案件名称

    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8

    行政相对人

    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9号)

    案件名称

    赵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39号

    行政相对人

    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0号)

    案件名称

    张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0号

    行政相对人

    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1号)

    案件名称

    彭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1号

    行政相对人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2号)

    案件名称

    高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2号

    行政相对人

    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3号)

    案件名称

    牛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3号

    行政相对人

    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4号)

    案件名称

    陈某某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144号

    行政相对人

    某某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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