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街道2024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汇总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0号) | |
案件名称 | 朱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0号 |
行政相对人 | 朱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1号) | |
案件名称 | 秦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1号 |
行政相对人 | 秦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2号) | |
案件名称 | 刘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2号 |
行政相对人 | 刘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3号) | |
案件名称 | 杨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3号 |
行政相对人 | 杨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4号) | |
案件名称 | 吕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4号 |
行政相对人 | 吕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5号) | |
案件名称 | 单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5号 |
行政相对人 | 单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6号) | |
案件名称 | 刘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6号 |
行政相对人 | 刘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7号) | |
案件名称 | 崔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7号 |
行政相对人 | 崔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8号) | |
案件名称 | 马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8号 |
行政相对人 | 马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9号) | |
案件名称 | 孔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79号 |
行政相对人 | 孔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0号) | |
案件名称 | 朱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0号 |
行政相对人 | 朱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6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1号) | |
案件名称 | 秦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1号 |
行政相对人 | 秦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6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2号) | |
案件名称 | 吕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2号 |
行政相对人 | 吕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6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4号) | |
案件名称 | 佟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4号 |
行政相对人 | 佟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7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5号) | |
案件名称 | 闫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5号 |
行政相对人 | 闫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7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6号) | |
案件名称 | 李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6号 |
行政相对人 | 李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7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7号) | |
案件名称 | 黄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7号 |
行政相对人 | 黄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17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8号) | |
案件名称 | 李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8号 |
行政相对人 | 李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21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9号) | |
案件名称 | 赵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89号 |
行政相对人 | 赵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21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0号) | |
案件名称 | 牛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0号 |
行政相对人 | 牛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1号) | |
案件名称 | 张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1号 |
行政相对人 | 张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2号) | |
案件名称 | 陈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2号 |
行政相对人 | 陈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3号) | |
案件名称 | 高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3号 |
行政相对人 | 高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4号) | |
案件名称 | 彭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4号 |
行政相对人 | 彭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5号) | |
案件名称 | 李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5号 |
行政相对人 | 李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23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6号) | |
案件名称 | 马某某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96号 |
行政相对人 | 马某某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2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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