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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塘沽街道>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塘沽街道2024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汇总
发布日期: 2024-02-04 08:41      来源: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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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语音播报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1号)

    案件名称

    贾艳青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1号

    行政相对人

    贾艳青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3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2号)

    案件名称

    朱晶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2号

    行政相对人

    朱晶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3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3号)

    案件名称

    张洪中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3

    行政相对人

    张洪中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4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4号)

    案件名称

    刘宝山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4号

    行政相对人

    刘宝山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1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5号)

    案件名称

    刘宝山不文明行为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5号

    行政相对人

    刘宝山

    处罚事由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

    违法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1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6号)

    案件名称

    孙军霞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6

    行政相对人

    孙军霞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22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7号)

    案件名称

    彭超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7

    行政相对人

    彭超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8号)

    案件名称

    陈凤玉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8

    行政相对人

    陈凤玉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9号)

    案件名称

    赵丽丽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09

    行政相对人

    赵丽丽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10号)

    案件名称

    张俊新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10

    行政相对人

    张俊新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11号)

    案件名称

    牛付国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11

    行政相对人

    牛付国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12号)

    案件名称

    高爱英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12

    行政相对人

    高爱英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13号)

    案件名称

    李德峰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13

    行政相对人

    李德峰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14号)

    案件名称

    王增国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4]0014

    行政相对人

    王增国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4年1月31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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