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街道2023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汇总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9号) | |
案件名称 | 崔国军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9号 |
行政相对人 | 崔国军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0号) | |
案件名称 | 王建永未履行清雪责任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0号 |
行政相对人 | 王建永 |
处罚事由 | 清雪责任地段漏扫、堆雪、结冰、乱倒行为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2020)》第五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2020)》第九条第一款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17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3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1号) | |
案件名称 | 佟亮亮未履行清雪责任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1号 |
行政相对人 | 佟亮亮 |
处罚事由 | 清雪责任地段漏扫、堆雪、结冰、乱倒行为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2020)》第五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2020)》第九条第一款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17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3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2号) | |
案件名称 | 牛付国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2号 |
行政相对人 | 牛付国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3号) | |
案件名称 | 张俊新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3号 |
行政相对人 | 张俊新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4号) | |
案件名称 | 张俊新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4号 |
行政相对人 | 张俊新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5号) | |
案件名称 | 彭超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5号 |
行政相对人 | 彭超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6号) | |
案件名称 | 陈凤玉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6号 |
行政相对人 | 陈凤玉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7号) | |
案件名称 | 李翠英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7号 |
行政相对人 | 李翠英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8号) | |
案件名称 | 赵丽丽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8号 |
行政相对人 | 赵丽丽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9号) | |
案件名称 | 高爱英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49号 |
行政相对人 | 高爱英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50号) | |
案件名称 | 李德峰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50号 |
行政相对人 | 李德峰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351号) | |
案件名称 | 袁昌兵未保障通道畅通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351号 |
行政相对人 | 袁昌兵 |
处罚事由 | 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未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未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行为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消防条例(2021)》第十六条第三项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消防条例(2021)》第五十三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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