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街道2023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汇总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26号) | |
案件名称 | 黄春慧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26号 |
行政相对人 | 黄春慧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27号) | |
案件名称 | 王春雷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27号 |
行政相对人 | 王春雷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28号) | |
案件名称 | 刘艳涛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28号 |
行政相对人 | 刘艳涛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处决[2023]4号) | |
案件名称 | 天津正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保障通道畅通案 |
程序类别 | 一般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处决[2023]4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正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物业服务企业未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未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行为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消防条例(2021)》第十六条第三项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消防条例(2021)》第五十三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处以警告处罚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29号) | |
案件名称 | 郑洪伟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29号 |
行政相对人 | 郑洪伟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0号) | |
案件名称 | 杨广振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0号 |
行政相对人 | 杨广振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1号) | |
案件名称 | 张艳莉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1号 |
行政相对人 | 张艳莉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2号) | |
案件名称 | 高爱英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2号 |
行政相对人 | 高爱英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3号) | |
案件名称 | 牛付国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3号 |
行政相对人 | 牛付国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4号) | |
案件名称 | 李翠英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4号 |
行政相对人 | 李翠英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5号) | |
案件名称 | 陈凤玉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5号 |
行政相对人 | 陈凤玉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6号) | |
案件名称 | 赵丽丽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6号 |
行政相对人 | 赵丽丽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7号) | |
案件名称 | 彭超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7号 |
行政相对人 | 彭超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8号) | |
案件名称 | 李德峰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第0338号 |
行政相对人 | 李德峰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处决[2023]5号) | |
案件名称 | 李洪镇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一般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处决[2023]5号 |
行政相对人 | 李洪镇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3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处决[2023]6号) | |
案件名称 | 佟亮亮占路经营案 |
程序类别 | 一般处罚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塘执处决[2023]6号 |
行政相对人 | 佟亮亮 |
处罚事由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
违法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3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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