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塘沽街>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塘沽街道2023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汇总
发布日期: 2023-05-04 10:58      来源: 塘沽街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0号)

    案件名称

    赵万强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0

    行政相对人

    赵万强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0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1号)

    案件名称

    梁春燕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1号

    行政相对人

    梁春燕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2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2号)

    案件名称

    王小俊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2号

    行政相对人

    王小俊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3号)

    案件名称

    魏海红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3号

    行政相对人

    魏海红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4号)

    案件名称

    李秀云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4号

    行政相对人

    李秀云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5号)

    案件名称

    马淑芬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5号

    行政相对人

    马淑芬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6号)

    案件名称

    冯化英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6号

    行政相对人

    冯化英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7号)

    案件名称

    李德峰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7号

    行政相对人

    李德峰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8号)

    案件名称

    赵丽丽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8号

    行政相对人

    赵丽丽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9号)

    案件名称

    王巧丽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29号

    行政相对人

    王巧丽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0号)

    案件名称

    李芝英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0号

    行政相对人

    李芝英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1号)

    案件名称

    孔春银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1

    行政相对人

    孔春银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2号)

    案件名称

    刘爱兵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2

    行政相对人

    刘爱兵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3号)

    案件名称

    郭攀峰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3

    行政相对人

    郭攀峰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4号)

    案件名称

    徐世玲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4

    行政相对人

    徐世玲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5号)

    案件名称

    张冬生不文明行为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5

    行政相对人

    张冬生

    处罚事由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

    违法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6号)

    案件名称

    朱志刚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6

    行政相对人

    朱志刚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7号)

    案件名称

    朱志刚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7

    行政相对人

    朱志刚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8号)

    案件名称

    彭乃久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8

    行政相对人

    彭乃久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9号)

    案件名称

    徐家凤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39

    行政相对人

    徐家凤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0号)

    案件名称

    王桂苹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0

    行政相对人

    王桂苹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1号)

    案件名称

    吕柏华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1

    行政相对人

    吕柏华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2号)

    案件名称

    吴良国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2

    行政相对人

    吴良国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3号)

    案件名称

    邢桂平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3

    行政相对人

    邢桂平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4号)

    案件名称

    胡涛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4

    行政相对人

    胡涛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5号)

    案件名称

    袁建组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5

    行政相对人

    袁建组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6号)

    案件名称

    程书霞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6

    行政相对人

    程书霞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7号)

    案件名称

    吕华丹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7

    行政相对人

    吕华丹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8号)

    案件名称

    李文新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8号

    行政相对人

    李文新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1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9号)

    案件名称

    陈莹莹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49

    行政相对人

    陈莹莹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4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0号)

    案件名称

    王霞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0

    行政相对人

    王霞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4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1号)

    案件名称

    李红霞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1

    行政相对人

    李红霞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4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2号)

    案件名称

    彭周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2

    行政相对人

    彭周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4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3号)

    案件名称

    付天亮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3

    行政相对人

    付天亮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4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4号)

    案件名称

    彭周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4

    行政相对人

    彭周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4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5号)

    案件名称

    彭超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5

    行政相对人

    彭超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6号)

    案件名称

    张俊新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6

    行政相对人

    张俊新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7号)

    案件名称

    陈凤玉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7

    行政相对人

    陈凤玉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8号)

    案件名称

    牛付国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8

    行政相对人

    牛付国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9号)

    案件名称

    王子军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59

    行政相对人

    王子军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0号)

    案件名称

    李淑旺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0

    行政相对人

    李淑旺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1号)

    案件名称

    黄良超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1

    行政相对人

    黄良超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2号)

    案件名称

    高爱英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2

    行政相对人

    高爱英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6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3号)

    案件名称

    冯静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3

    行政相对人

    冯静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6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4号)

    案件名称

    杨立梅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4

    行政相对人

    杨立梅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6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5号)

    案件名称

    龚长远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5

    行政相对人

    龚长远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6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6号)

    案件名称

    王树升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6

    行政相对人

    王树升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6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7号)

    案件名称

    李文新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7

    行政相对人

    李文新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6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8号)

    案件名称

    丁少轩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8

    行政相对人

    丁少轩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6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9号)

    案件名称

    杨书玉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69

    行政相对人

    杨书玉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6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70号)

    案件名称

    史玉廷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70

    行政相对人

    史玉廷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6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71号)

    案件名称

    王恩来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71

    行政相对人

    王恩来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6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72号)

    案件名称

    高宏达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72

    行政相对人

    高宏达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6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73号)

    案件名称

    张海晶未保障通道畅通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173号

    行政相对人

    张海晶

    处罚事由

    物业服务企业未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未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行为

    违法依据

    《天津市消防条例(2021)》第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

    《天津市消防条例(2021)》第五十三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427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处罚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