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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9-18 08:57      来源: 塘沽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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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龄老年人健康关爱金

    (一)发放依据:《滨海新区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健康关爱金的实施方案》(津滨政办发〔2015〕65号)和《滨海新区关于调整高龄老年人健康关爱金标准的通知》(津滨民发〔2018〕13号)。

    (二)发放对象:年满80周岁及以上(出生年月以二代身份证号为准),具有滨海新区户籍满1年(百岁老人户籍满10年)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

    (三)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35元;90-9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95-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500元。

    (四)发放程序:凡持有本区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由本人(或亲属)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近期免冠照片(1寸,1张),到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建档手续(可同时办理老年证)。
    未及时办理登记建档手续的高龄老人,自申请登记的次月起享受关爱金,以前遗漏月份不予补发。

    (五)发放形式:关爱金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次月将关爱金汇入老年人银行账户内。

    (六)动态管理:由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享受关爱金的高龄老年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领取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办理申报、变更等相关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关爱金:

    1.户籍迁出辖区范围内的,从迁出次月起停发;

    2.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

    3.被判处徒刑人员,从判刑次月起停发;刑满释放后依照规定重新办理。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次性镶牙补贴

    (一)补贴依据:《滨海新区关于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次性镶牙补贴的实施方案》(津滨政办发〔2015〕66号)。

    (二)补贴对象:年满70周岁(含)以上,具有滨海新区户籍,符合总义齿(全口牙)镶复条件的城乡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每人450元(每人终身只限享受一次补贴),实际发生费用不足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申办流程:凡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按要求申领《滨海新区老年人镶牙补贴凭证》。

    (五)补贴形式: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滨海新区老年人镶牙补贴凭证》到指定医疗机构镶牙。

    指定的医疗机构共3家,分别是塘沽口腔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原汉沽医院)和大港医院。老年人可就近任意选取其中一家。

    三、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一)办理依据:《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0〕31号)。

    (二)办理对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

    (三)使用方法:老年人持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敬老卡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本市全程票价在2元及以下的公共汽车线路)。

    离休干部、盲人和残疾军人等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人员,可使用原免费乘车凭证乘车。

    (四)办理流程:每年由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下一年度年满65周岁老年人的基础信息,市交通港口局负责组织制卡单位完成老年人敬老卡制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新卡的发放工作。

    如需补办敬老卡,申请人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

    四、《老年优待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本市居住证、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

    (二)办理流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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