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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退役军人联络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13 10:17      来源: 区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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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市《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意见》,为做好下岗失业退役士兵推荐再就业工作,面向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退役士兵进行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自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常住户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自愿从事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乐于奉献;

    4.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已领取养老金的除外);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或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至公告发布之日在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工作或接受过退役军人联络员岗位帮扶被辞退及主动辞去岗位的。

    二、岗位介绍

    退役军人联络员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的措施,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措施,并非重新安置。退役军人联络员与第三方管理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此次招聘的退役军人联络员38个岗位,主要从事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服从用人单位安排。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11:00至11月17日16:00;

    2.报名方式:泰达人才网(网址:http://www.tedahr.com);

    3.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立功受奖证明、参战参试相关材料、就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报名表、近期免冠照片,如个人在报名期间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或证明材料,可上传承诺书(打印或手写均可,须个人手签)进行情况说明并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需先申请账号填写个人简历信息,个人信息填写无误者再申请报考岗位;在报考岗位之前个人信息可以修改,报考岗位之后个人信息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在申请报考岗位之前仔细检查个人填报信息。

    4.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查。请报名人员2023年11月27日14:00登录泰达人才网(http://www.tedahr.com)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二)审核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打印准考证及笔试

    1.自行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

    (2)方式: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通过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2月3日;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退役军人保障法》和行政能力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查询时间2023年12月7日。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需携带的相关材料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不予录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用人单位按用工体检标准组织体检,身体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录用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用;成绩并列者,坚持“两优先”原则,即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的军龄长者优先。符合录用条件者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问题的办理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标准及管理

    (一)岗位待遇

    参照我区现有退役军人联络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岗位管理

    退役军人联络员、用人单位和第三方管理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后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不再续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未按照招聘程序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工作。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考务咨询电话:(022)25295966/5980/5905/5914

    政策咨询电话:(022)66887295/6530624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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