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全境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以下物质:
1、秸秆、荒草、落叶和烧纸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对存在露天焚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因烧荒、上坟等露天焚烧行为,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因烧荒、上坟等露天焚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不听劝阻,故意露天焚烧,阻碍禁烧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镇域内的露天焚烧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小王庄镇人民政府:022-63129101
滨海新区公安局小王庄派出所:022-63129110
小王庄镇公共管理办:022-63129041
小王庄镇综合执法大队:022-63124199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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