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救助(补贴)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1530元。
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
2.材料齐备的,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村(居)委会协助镇(街)入户调查;
4.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
5.公示调查初审结果(公示7天)
6.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将初审材料提交管理机构;
7.镇(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决定;
8.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在申请人所在村 (居)公布。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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