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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特困供养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 2024-08-19 14:49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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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救助(补贴)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870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1530

    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

    2.材料齐备的,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村(居)委会协助镇(街)入户调查;

    4.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

    5.公示调查初审结果(公示7天)

    6.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将初审材料提交管理机构;

    7.镇(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决定;

    8.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在申请人所在村 (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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