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北塘街道办事处关于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月琴轩8-1-202翟言沁在建城区私搭乱建案《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滨)北撤限拆字〔2025〕11号)的送达公告 |
翟言沁:
本机关于2019年12月06日对你(单位)在建城区私搭乱建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滨北执限拆字〔2019〕68号)。现因上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作出后本机关发现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滨北执限拆字〔2019〕68号)。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滨)北撤限拆字〔2025〕1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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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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