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滨海新区计划生育特扶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事项如下: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滨海新区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1975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二、需提交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证(三级以上)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申办地点及受理时间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截止2024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