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邮箱
当前位置: 首页>塘沽街>通知公告

塘沽街道2023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汇总
发布日期: 2023-02-03 10:13      来源: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1号)

    案件名称

    李芝英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1号

    行政相对人

    李芝英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2号)

    案件名称

    魏海红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2号

    行政相对人

    魏海红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3号)

    案件名称

    王小俊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3号

    行政相对人

    王小俊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5号)

    案件名称

    李秀云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5号

    行政相对人

    李秀云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6号)

    案件名称

    袁建组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6号

    行政相对人

    袁建组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7号)

    案件名称

    程书霞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7

    行政相对人

    程书霞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8号)

    案件名称

    冯化英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8

    行政相对人

    冯化英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9号)

    案件名称

    彭乃久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09

    行政相对人

    彭乃久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5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0号)

    案件名称

    彭周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0号

    行政相对人

    彭周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1号)

    案件名称

    徐家凤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1号

    行政相对人

    徐家凤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2号)

    案件名称

    吕华丹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2号

    行政相对人

    吕华丹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3号)

    案件名称

    王桂苹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3号

    行政相对人

    王桂苹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4号)

    案件名称

    王霞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4号

    行政相对人

    王霞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5号)

    案件名称

    刘永恒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5号

    行政相对人

    刘永恒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6号)

    案件名称

    张士华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6号

    行政相对人

    张士华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7号)

    案件名称

    张士振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7号

    行政相对人

    张士振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8号)

    案件名称

    苟玉霞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8号

    行政相对人

    苟玉霞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9号)

    案件名称

    邬琼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19号

    行政相对人

    邬琼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0号)

    案件名称

    佟亮亮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0

    行政相对人

    佟亮亮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1号)

    案件名称

    高爱英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1

    行政相对人

    高爱英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2号)

    案件名称

    朱志刚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2

    行政相对人

    朱志刚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3号)

    案件名称

    张俊新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3

    行政相对人

    张俊新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4号)

    案件名称

    陈凤玉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4

    行政相对人

    陈凤玉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9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5号)

    案件名称

    牛付国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5号

    行政相对人

    牛付国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6号)

    案件名称

    王桂刚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6号

    行政相对人

    王桂刚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7号)

    案件名称

    沈恩德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7号

    行政相对人

    沈恩德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8号)

    案件名称

    赵丽丽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8号

    行政相对人

    赵丽丽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9号)

    案件名称

    石英丽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29号

    行政相对人

    石英丽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0号)

    案件名称

    闫昭伍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0号

    行政相对人

    闫昭伍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1号)

    案件名称

    张士振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1号

    行政相对人

    张士振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2号)

    案件名称

    彭超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2号

    行政相对人

    彭超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3号)

    案件名称

    毕永帅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3号

    行政相对人

    毕永帅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4号)

    案件名称

    张军保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4号

    行政相对人

    张军保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5号)

    案件名称

    胡梅香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5号

    行政相对人

    胡梅香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6号)

    案件名称

    郭洛莹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6号

    行政相对人

    郭洛莹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7号)

    案件名称

    史凤海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7号

    行政相对人

    史凤海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8号)

    案件名称

    陈晓庆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8号

    行政相对人

    陈晓庆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9号)

    案件名称

    曹肖圆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39号

    行政相对人

    曹肖圆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1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40号)

    案件名称

    张士华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40号

    行政相对人

    张士华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2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41号)

    案件名称

    杨立梅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3]0041号

    行政相对人

    杨立梅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年1月14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50元罚款


    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un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zhutici=&suoyinhao=57-14071-2021-00001&fujiama=/2021-00001&wenhao=&fromcontentid=&adddeptname=塘沽街&thirdtitle=&type=公示类信息&subtype=行政处罚、强制&uniondept=&effective=&repeal=&policy=&maintype=综合政务,政务公开&indexautoflag=&createdate=&subtypelist=&filetype=&thirdtitledown=&basicpubtype=&importpubtype=&fivepubtype=&yearwork=&photonotes=&chargework=&random=&contentdownload=@/upload/files/2023/2/执法大队2023年1月份处罚公示.pdf&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tgjadmin&check_checkdate=2023/2/3 10:16:15&check_reasons=&TranslateContentType=ReferenceContent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