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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数字经济服务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期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1-24 15:53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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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数字经济服务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期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5年9月17日,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数字经济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津高新管规【2025】6号)。9月26日、10月20日,新经济局分批次开展2025年第三、四季度数字经济服务券的政策申报工作,现已完成部分申报工作,有效带动高新区服务业经济运行,助力劳动者就业。

    《天津滨海高新区数字经济服务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期试行)》有效期原定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现拟重新制定相关细则。

    (二)适用范围

    就业服务券使用对象需为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企业签订合同且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经营业务,供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销售货物和无形资产、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

    (三)主要内容

    数字经济服务券通过互联网系统企业发放,企业凭借相关业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向平台申请兑现,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支持。

    (四)办法有什么特点

    数字经济服务券是高新区管委会为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在高新区内购买灵活就业、算力、语料、标注等服务而设计发行的一种针对申领企业的电子编码,通过高新区数字经济服务券互联网管理系统实现服务券的发放。

    (五)具体内容如何实施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服务券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预算情况在互联网系统上按季度发放定量服务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上进行申报,高新区按季度受理补贴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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