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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8-29 14:49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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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为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关于强化正向激励的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制定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五章共计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支持资金定义、可以申请使用的管委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范围,以及关于预算安排的要求。

    第二章支持范围:明确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由管委会负责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类项目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项目获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优秀企事业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达标的奖励管委会批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支持标准:对应第二章支持范围,对支持的内容进行详细阐明,明确支持和奖励的金额,明确安全生产支持资金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认定,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章使用与监督管理:明确专项资金审核和批准要求,以及在专项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明确实施日期、有效期和负责解释单位。

    《实施细则》包括三章共计十二条,以及三个附件,明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详细解释可以申请使用的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的资金使用单位企事业的范围。

    第二章支持政策:对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详细明确申请单位须提交进行形式审核材料内容;明确形式审核、造价审核以及批准的流程。

    第三章附则:明确实施日期、有效期和负责解释单位。

    常见问题

    (一)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安全生产支持资金?

    安全生产支持资金使用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需要申请使用安全生产支持资金。一类是注册和实际业务活动地点均应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并且需符合高新区政策兑现相关规定要求,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哪些?

    1. 由管委会负责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类项目:需相关专业鉴定、检测、评价等论证,并经资金使用单位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者由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2. 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项目:包括重点领域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管理数字化探索应用;针对较大、重大安全风险采取降低高危场所或者岗位现场作业风险的先进技术装备应用;企事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消除以及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等。

    3. 对获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优秀企事业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达标的奖励。

    5. 管委会批准的其它事项。

    (三)企事业单位何时能够申请安全生产支持资金?

    应急局按年度发布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申请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请。

    (三)申请安全生产支持资金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七条支持的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第四条提交材料;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八条支持的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第五条提交材料;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九条支持的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提交材料;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十条支持的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提交材料;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支持的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第八条提交材料。

    (四)企事业单位申请资料向哪个部门提交?

    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四)项规定范围的项目,企事业单位将资料提交到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项目,获得安全生产优秀单位须提交材料至应急局,获得消防安全优秀单位须首先提交材料至实施消防安全考核的所属消防救援机构,高新消防救援支队汇总后报送至应急局。

    (五)申请安全生产资金支持的项目时间有哪些要求?

    1.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七条支持的项目,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应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内。

    2.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项目,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系统或设施设备的发票开票日期须在202411日以后,发票项目等内容必须只包括涉及奖励的相关系统或设施设备。

    3.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九条支持的项目,获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优秀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告日期应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内。

    4.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奖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或者截至时间应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内。

    5.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达标的奖励,申请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达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或者截至时间应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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